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夫妻离婚后如何判定子女的抚养权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02:23
一、关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以母亲抚育为准则,但以下状况在外: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母亲有抚育才能却不尽抚育责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的确无法随母亲共同日子的。
4、爸爸妈妈两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方日子,但有必要以不影响子女健康生长为条件。
二、关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景象: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5、假如两边直接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跟从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的优先条件。
三、爸爸妈妈两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育权发生争执的,应咨询子女的定见。但应考虑孩子毕竟是约束行为才能人,知道和判断才能有限,如有切当依据证明孩子的挑选显着晦气于其健康生长的,法院能够从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动身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生长的裁判。
四、需求特别提出的是,在有利于子女抚育的条件下,爸爸妈妈两边能够协议轮番抚育子女。但由于轮番抚育子女存在着不断改动孩子日子环境的状况,或许带来晦气因素,实践中较少选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