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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状况公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21:17
在当今社会,跟着国与国之间的沟通日益亲近,出国留学、作业、久居的人也越来越多。在国外处理成婚、久居、承继、留学等法令手续时,常常被要求处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那么,涉外婚姻状况公证怎么处理呢?涉外婚姻状况公证处理有哪些留意事项?下面就让咱们一同来看看吧!
处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留意的问题有:
(二)申请人应一起供给下列文件:1.自己的身份证件;2.成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处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依照当地习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归于成婚公证的规模,但其公证的格局与成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运用国还有规则或许两边协议革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外交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预备成婚的,其自己有必要已到达婚姻法规则的成婚年龄;
(二)申请人有必要供给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成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成婚证或离婚证丢掉,须供给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许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四)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订亲证明;
(五)如申请人未到达我国婚姻法规则的法定成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如国(境)外确因特殊情况,要求有必要出具的,公证机关只能出具申请人没有到达我国婚姻法规则的法定年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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