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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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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外商出资企业在获得用地的方法上,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经过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
即国家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外商出资企业,由外商出资企业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好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外商出资企业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签定出让合同并付出悉数出让金后,处理土地挂号,获得土地运用权。经过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归于外商出资企业的自有产业,能够转让、租借、典当,可是企业获得出让的土地运用权即将为此而付出较大数额的出让金。
二、经过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
外商出资企业可向土地管理部门请求,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外商出资企业签定土地运用合同,处理土地挂号手续,获得土地运用权。经过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外商出资企业要向政府一次性交纳场所开发费和每年交纳土地运用费;或许将开发费和运用费归纳计收,每年交纳场所运用费。经过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能够较小的价值获得土地运用权,但土地运用者只能自己运用土地,土地运用权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如需转让、租借、典当应按规则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依照法令的规则,只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能够采纳划拨方法。
三、经过合资或协作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
中方企业把企业具有的厂房及设备连同土地运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协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资、协作经营企业,然后使中外合资、协作经营企业获得土地运用权。以上行为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处理用地手续。中方以划拨土地运用权作为出资或协作条件的,则由合资、协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每年按规则交纳土地运用费。中外合资、协作经营企业将该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时,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外商出资企业以这种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现在在我国有许多。
四、经过租借房子及场所获得土地运用权。
这种方法是外商出资企业直接向国有、城市团体、乡镇企业和团体经济组织租借房子及场所,并按租借合同的约好向租借者付租借金,然后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但需清晰的是,租借房子实际上是连同土地一同租借,假如供租借的土地是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必须先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否则是违法行为。
五、经过土地运用者转让而获得土地运用权。
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转让于外商出资企业,外商出资企业为此付出必定的地价款而获得土地运用权。有两种状况:一是外商出资企业直接受让于合资、协作者或许第三人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二是外商出资企业受让于合资、协作者或许第三人的划拨土地运用权,但在受让的一起应补办出让手续,如经同意也可不办出让手续,仍坚持原划拨土地运用权的性质。
六、接从国家以租借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
外商出资企业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经过签定国有土地租借合同,并按合同约好向国家交纳年租金而获得土地运用权。现在这一方法尚在试点阶段,各地的具体做法纷歧,对租金、租期以及获得土地运用权后能否转让、转租和典当的规则也不尽相同。外商出资企业以这种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现在首要的根据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则。这种方法既能够确保国家土地收益,又能够减轻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的付出压力,有许多优越性,有或许成为往后获得土地运用权的首要方法。
七、获得团体土地运用权的方法。
首要有两种状况:一是团体所有的土地先由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以出让、划拨或租借等方法由外商出资企业获得,团体土地不得直接出让和租借。二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企业以团体土地运用权作价入股,与外商举行合资、协作企业,但团体土地的股份不得转让。这种以团体土地作为联营条件的作法,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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