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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6:31

北京市婚姻挂号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请求成婚的当事人两边的户口均不归于该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行政辖区的,不予挂号;受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书面托付的,可予挂号。
在北京成婚,还需要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书面托付。然后依据下列规则处理。当事人成婚的,有必要两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成婚挂号,填写成婚请求书,签名、按指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许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查看证明或许婚前医学判定证明;
(五)三张半身免冠三寸合影或许二寸单人像片。
 已离婚的当事人请求再婚时,除提交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件和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离婚证件(包含离婚证或许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已发作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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