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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超出审理期限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5:28
为了进步司法功率,也为了催促法院办案,法院审理是有期限约束的,假如要延伸的,需求获得本院院长或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那么,假如法院超出审理期限怎么处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法院超出审理期限怎么处理
法院在规则的期限没有审结案子的,能够经过以下几个途径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相关法令条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八十四条:因过错导致所办案子严峻超出规则处理期限,形成严峻后果的,给予正告、记过或许记大过处置。
相关法令:
【第一审审限】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子,能够进行调停;自诉人在宣告判定前,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一十第三项规则的案子不适用调停。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子的期限,被告人被拘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则;未被拘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审审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再审审限】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的案子,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议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求延伸期限的,不得超越六个月。
【简易程序审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或许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三年的,能够延伸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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