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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7:38

解读掠夺政治权力的内容
刑法解说:第五十四条【掠夺政治权力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掠夺政治权力是掠夺下列权力:
(一)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二)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在的权力;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力;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
【解说】本条是关于掠夺政治权力的内容的规则。
依据本条规则,掠夺政治权力包含掠夺以下四项权力:1.推举权和被推举权。所谓“推举权”,是指推举法规则的,公民能够参与推举活动,依照自己的自在毅力投票推举公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力,即参与投票推举的权力;“被推举权”,是指依据推举法的规则,公民能够被提名为公民代表等职务的提名人,当选为公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力。推举权和被推举权是公民的一项根本政治权力,是公民参与国家办理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被掠夺政治权力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力。2.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在的权力。所谓言辞自在,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在;出书自在,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方法出书著作,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在;结社自在,是指公民为必定主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在;聚会自在和游行、示威自在,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地和志愿的自在,仅仅表达的方法不同。这六项自在,是我国宪法规则的公民的根本政治自在,是公民发表意见、参与政治活动和国家办理的自在权力,被依法掠夺政治权力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在。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力。“国家机关”包含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所谓“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或许领导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如担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或许其他行政职务。被掠夺政治权力的人,不能担任此职。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依据本条规则,被掠夺政治权力的人能够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团体中持续作业,可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应当留意的是,被掠夺政治权力的人担任团体、私营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力不属于掠夺政治权力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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