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轮车的驾驶者能否认定交通肇事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07:09
被告人刘某早晨七点的时分,推自家的独轮车并装载150公斤的蔬菜去市区蔬菜商场卖菜,途经国道由北向南行走,行至市区某路口邻近,预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市区,当刘某的独轮车车轮越过路东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道线时,恰逢高某驾驭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进,因躲闪不及,摩托车前轮撞在刘某独轮车的中部,两车均翻倒,摩托车倒地滑行七八米。高某因头部着地,形成头部重伤,后经抢救无效逝世;独轮车因车载有重物,车倒地,刘某未受伤。
法庭审理后以为:刘某推独轮车形成事端应确定为交通闯祸罪。
详细理由如下:
1、刘某驾驭独轮车从事运送应确定为公共交通运送的领域。
刑法理论上一般以为,确定交通闯祸罪应从损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掌握。驾驭非机动车辆一般情况下因为其自身功能所限是不足以保护公共安全的,但并不是肯定不可能的,笔者以为当非机动车辆被用来从事交通运送活动及非机动车辆的用处被纳 入与机动车辆用处相同的情况下,或许非机动车辆的驾驭与正在进行的有关交通运送活动有直接相关的情况下,行为人驾驭非机动车辆,违章闯祸的应确定交通闯祸罪。本案中刘某非机动车在公共的交通路途上从事了交通运送,应确定为公共交通运送的领域。
2、刘某应负事端的悉数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办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则,车辆、行人有必要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其在本道内行进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刘某在借道同行时,未躲避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进的高某,归于违章行进,所以导致两车相撞、高某逝世的严重后果;同 时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十九条的规则,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形成交通事端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悉数职责,其他方不负交通事端职责。
综上所述,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第二条的规则,从事交通运送人员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发作严重交通事端的构成交通闯祸罪,本案中刘某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形成一人逝世的严重后果,所以应确定交通闯祸罪。
法庭审理后以为:刘某推独轮车形成事端应确定为交通闯祸罪。
详细理由如下:
1、刘某驾驭独轮车从事运送应确定为公共交通运送的领域。
刑法理论上一般以为,确定交通闯祸罪应从损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掌握。驾驭非机动车辆一般情况下因为其自身功能所限是不足以保护公共安全的,但并不是肯定不可能的,笔者以为当非机动车辆被用来从事交通运送活动及非机动车辆的用处被纳 入与机动车辆用处相同的情况下,或许非机动车辆的驾驭与正在进行的有关交通运送活动有直接相关的情况下,行为人驾驭非机动车辆,违章闯祸的应确定交通闯祸罪。本案中刘某非机动车在公共的交通路途上从事了交通运送,应确定为公共交通运送的领域。
2、刘某应负事端的悉数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办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则,车辆、行人有必要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其在本道内行进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刘某在借道同行时,未躲避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进的高某,归于违章行进,所以导致两车相撞、高某逝世的严重后果;同 时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十九条的规则,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形成交通事端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悉数职责,其他方不负交通事端职责。
综上所述,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第二条的规则,从事交通运送人员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发作严重交通事端的构成交通闯祸罪,本案中刘某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形成一人逝世的严重后果,所以应确定交通闯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