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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4: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贵港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港乡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
  新塘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庆丰镇、大圩镇、根竹镇、武乐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506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84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600元/亩到18400元/亩之间。
  桥圩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994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816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540元/亩到18160元/亩之间。
  樟木乡、山北乡、蒙公乡、东龙镇、中里乡、奇石乡、黄练镇、覃塘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大岭乡、湛江镇、木格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95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80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500元/亩到18000元/亩之间。
  东津镇、瓦塘乡、木梓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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