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11:57
核心内容:涉外离婚案子触及哪些法令问题呢?涉外离婚的原因、涉外离婚统辖权和法令适用、涉外离婚期限、涉外离婚托付律师等等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结合事例进行涉外离婚案子法令解读。
【案情介绍】
女孩才23岁,在上海偶遇了一个来中国旅游的外国小伙,一见钟情,三天后两边决议成婚。外国小伙在中国旅游期间和上海女孩处理了成婚手续,并许诺回国后赶快处理女孩的出国签证。可是外国小伙一走,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女孩说,她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只和他成功接通两次电话,一共不超越五分钟。她想离婚,可是现在才发现涉外婚姻“成婚简单,离婚难”。
【涉外离婚案子法令解读】
榜首、涉外离婚增多的原因:
涉外离婚案子出现上升气势,原因大致有以下:
1、夫妻两边长时间两地分居,缺少有用的联络与交流,导致夫妻爱情冷漠或产生了“婚外恋”,致使夫妻爱情破裂。
2、缔成婚姻的根底不是爱情,而是名利和虚荣心思,“事易时移”,婚姻简单崩溃。
3、生活观念及习气不同、习俗及文化差异、待人接物态度上产生分歧,以及语言障碍等,夫妻之间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统辖权和法令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等的规则,一般是适用“原告就被告”准则,可是特别情况下适用“被告就原告”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统辖权准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假如两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
【案情介绍】
女孩才23岁,在上海偶遇了一个来中国旅游的外国小伙,一见钟情,三天后两边决议成婚。外国小伙在中国旅游期间和上海女孩处理了成婚手续,并许诺回国后赶快处理女孩的出国签证。可是外国小伙一走,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女孩说,她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只和他成功接通两次电话,一共不超越五分钟。她想离婚,可是现在才发现涉外婚姻“成婚简单,离婚难”。
【涉外离婚案子法令解读】
榜首、涉外离婚增多的原因:
涉外离婚案子出现上升气势,原因大致有以下:
1、夫妻两边长时间两地分居,缺少有用的联络与交流,导致夫妻爱情冷漠或产生了“婚外恋”,致使夫妻爱情破裂。
2、缔成婚姻的根底不是爱情,而是名利和虚荣心思,“事易时移”,婚姻简单崩溃。
3、生活观念及习气不同、习俗及文化差异、待人接物态度上产生分歧,以及语言障碍等,夫妻之间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统辖权和法令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等的规则,一般是适用“原告就被告”准则,可是特别情况下适用“被告就原告”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统辖权准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假如两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