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公估人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5:26
【解读】韩国稳妥公估人准则
【相关法规】
稳妥公估人办理规则
到1999年2月,韩国个人稳妥公估人数目已达2026人,到1999年5月10日,稳妥公估法人单位数目有73个,稳妥公估人在危害稳妥范畴充任着重要的人物。《稳妥法》明确规则危害稳妥公司应聘任理赔公估人对稳妥事端的丢失额及稳妥金进行公估或托付从事理赔公估事务的入担任此项工作。
依据理赔公估人与稳妥公司之间的联系,理赔公估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受危害稳妥公司雇佣的理赔公估人,称为雇佣理赔公估人;一类是不受危害稳妥公司雇佣的、独立操仍危害理赔事务的理赔公估入,称为独立理赔公估人。
依据理赔公估人的事务范畴,理赔公估人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公估人从事火灾稳妥与特种稳妥的危害额的公估;第二种公估人从事海上稳妥(包含船船稳妥、装卸稳妥、航空稳妥及运送稳妥)危害额的公估;第三种公估人分为对人和物公估两种,前者对轿车事端中的当事人的人身及相关方面危害额的公估,后者对轿车事端的车辆及其他方面危害额的公估。
理赔公估人的事务规模首要包含:
(1)对危害发作现实的承认;
(2)对稳妥条款及有关法规适用与否的判别;
(3)对危害额及稳妥金的公估;
(4)其他与理赔公估有关的必要事项。理赔公估人不论稳妥公司、稳妥合同当事人、被稳妥人及被害者等好坏联系人之间的稳妥金付出协议怎么,等稳妥公估完毕后当即拟定理赔公估报告书,报告书应上交托付人或托付人指定的稳妥公司。
理赔报告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各款内容:
(1)理赔公估接任日期、接任内容及托付人详细情况(有必要注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等接任合同内容;
(2)酬劳申请书(包含实践变相追加经费明细表);
(3)稳妥合同事项;
(4)事端及危害查询内容;
(5)条款中稳妥公司付出职责规模等。
在韩国稳妥市场从业的理赔公估人有个人理赔公估人和理赔官价估单位两种。个人理赔公估人应经过金融监督院院长拟定的考试并于必定期限内完结实务学习后在金融监督院注册。稳妥公司应将雇佣及辞退理赔公估人的细节于次年1月10日前向金融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请,稳妥公司在雇佣2人以上的理赔公估人时应将各人所承当的事务表明清楚。
为了在稳妥计理单位及理赔公估单位的事务操作期间成心或过错形成别人的危害时可以对危害赔偿进行保证,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要求稳妥计理单位及理赔公估单位将产业抵押在金融监督委员会指定的机关、参与稳妥或采纳其它必要的办法。
独立理赔公估人的酬劳应以下列两条规则为规范:
(1)稳妥公司担负酬劳应由理赔公估人与稳妥公司洽谈拟定规范;
(2)稳妥签约人等(包含稳妥签约人、被稳妥人、稳妥受益人、被害人、其它与稳妥事端有好坏联系的人)担负的酬劳以理赔公估人单位规则为准。在拟定或改变第一项酬劳规范时应就其内容及时刻向监督院长提出申请,第二项酬劳规范应取得监督院长认可。
金融监督委员会承认理赔公估人不称职或在事务操作期间有不适当的作为时可在必守时刻里中止或免除其事务。
【相关法规】
稳妥公估人办理规则
到1999年2月,韩国个人稳妥公估人数目已达2026人,到1999年5月10日,稳妥公估法人单位数目有73个,稳妥公估人在危害稳妥范畴充任着重要的人物。《稳妥法》明确规则危害稳妥公司应聘任理赔公估人对稳妥事端的丢失额及稳妥金进行公估或托付从事理赔公估事务的入担任此项工作。
依据理赔公估人与稳妥公司之间的联系,理赔公估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受危害稳妥公司雇佣的理赔公估人,称为雇佣理赔公估人;一类是不受危害稳妥公司雇佣的、独立操仍危害理赔事务的理赔公估入,称为独立理赔公估人。
依据理赔公估人的事务范畴,理赔公估人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公估人从事火灾稳妥与特种稳妥的危害额的公估;第二种公估人从事海上稳妥(包含船船稳妥、装卸稳妥、航空稳妥及运送稳妥)危害额的公估;第三种公估人分为对人和物公估两种,前者对轿车事端中的当事人的人身及相关方面危害额的公估,后者对轿车事端的车辆及其他方面危害额的公估。
理赔公估人的事务规模首要包含:
(1)对危害发作现实的承认;
(2)对稳妥条款及有关法规适用与否的判别;
(3)对危害额及稳妥金的公估;
(4)其他与理赔公估有关的必要事项。理赔公估人不论稳妥公司、稳妥合同当事人、被稳妥人及被害者等好坏联系人之间的稳妥金付出协议怎么,等稳妥公估完毕后当即拟定理赔公估报告书,报告书应上交托付人或托付人指定的稳妥公司。
理赔报告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各款内容:
(1)理赔公估接任日期、接任内容及托付人详细情况(有必要注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等接任合同内容;
(2)酬劳申请书(包含实践变相追加经费明细表);
(3)稳妥合同事项;
(4)事端及危害查询内容;
(5)条款中稳妥公司付出职责规模等。
在韩国稳妥市场从业的理赔公估人有个人理赔公估人和理赔官价估单位两种。个人理赔公估人应经过金融监督院院长拟定的考试并于必定期限内完结实务学习后在金融监督院注册。稳妥公司应将雇佣及辞退理赔公估人的细节于次年1月10日前向金融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请,稳妥公司在雇佣2人以上的理赔公估人时应将各人所承当的事务表明清楚。
为了在稳妥计理单位及理赔公估单位的事务操作期间成心或过错形成别人的危害时可以对危害赔偿进行保证,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要求稳妥计理单位及理赔公估单位将产业抵押在金融监督委员会指定的机关、参与稳妥或采纳其它必要的办法。
独立理赔公估人的酬劳应以下列两条规则为规范:
(1)稳妥公司担负酬劳应由理赔公估人与稳妥公司洽谈拟定规范;
(2)稳妥签约人等(包含稳妥签约人、被稳妥人、稳妥受益人、被害人、其它与稳妥事端有好坏联系的人)担负的酬劳以理赔公估人单位规则为准。在拟定或改变第一项酬劳规范时应就其内容及时刻向监督院长提出申请,第二项酬劳规范应取得监督院长认可。
金融监督委员会承认理赔公估人不称职或在事务操作期间有不适当的作为时可在必守时刻里中止或免除其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