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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签没有试用期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8:32
新职工进入公司,试用期能够让公司对新职工是否适宜做出更为理性的判别;而续签劳作合同一般不再约好试用期。可是假如续签合同中职工的岗位发生改变,是否还能约好试用期呢?
【案情回放】
李小姐一直在一家医药公司担任出售作业,出售成果很不错。前不久,李小姐与医药公司签定的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立刻到期,公司人力资源部告诉李小姐:“因为你作业超卓,公司决议与你续签劳作合同。一起,从下个月开端,公司将升任你为商场主管。依照公司的规则,新就任人员必须有半年的试用期。”尽管觉得续约还要半年的试用期有些不当,但听到自己升职的音讯,李小姐仍是很快乐。她与公司从头签定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并约好了半年的试用期。未曾想到,做出售是一把能手的李小姐在商场方面却英雄无用武之地,没有做出成果。更糟糕的是,几回新产品的宣扬推行组织作业也呈现过失。所以,医药公司以李小姐在试用期内体现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免除了与她的劳作合同。对此,李小姐不服气,请求劳作裁定。
【裁定成果】
李小姐以为,自己与医药公司从头签定的合同是续签,不存在试用期,也就没有“试用期不合格”一说。医药公司对此做出的解说是:公司早有文件规则,作业岗位发生改变的能够再次约好试用期。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审理后以为,李小姐与公司于从头签定的合同归于续签。依据《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劳作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续订劳作合同。续订劳作合同不得约好试用期。”因而,不管同一劳作者的作业岗位是否发生改变,续订劳作合同都不能约好试用期。所以,医药公司和李小姐约好半年的试用期无效。公司不得以“试用期内体现不合格”为由免除与李小姐的劳作合同。
【专家点评】
此试用期非彼试用期
首要,医药公司升任李小姐,对她是否习惯新岗位的作业进行查核无可厚非,规则新人要有半年的试用期也没有错。但这种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务或安顿新岗位时所规则的“试用期”,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一起所约好的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实行;后者则是遭到法律法规束缚的。至于续订劳作合同,指的是原订的劳作合同停止实行后,因为出产、作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经过协商一致,持续签定劳作合同。部分劳作者续订劳作合一起,尽管作业岗位发生了改变,可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践作业中,对劳作者的精神状态、个人质量、作业能力等进行过调查。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能够依据劳作者在原劳作合同实行期间的体现,做出是否连续其劳作联系的决议。当然,这不影响关于新的岗位约好“试用期”。可是,这种详细岗位的“试用期”并不归于劳作合同调整的领域。
这样看来,李小姐续订劳作合同是不能约好试用期的。假如李小姐不能担任新作业,医药公司应对她进行训练或许调整作业岗位。假如今后依然不能担任作业,公司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并将处理决议告诉工会。当然,免除劳作合同还应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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