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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按揭购房,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拥有房屋,另一方偿还未到期按揭款,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2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条规则:夫妻为一起生活或为实行抚育、奉养责任等所负债款,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离婚时应当以夫妻一起产业清偿。以及婚姻法第41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明显,按以上规则,一起产业是指还清一起债款后的产业,要约好债款的承当,只要在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情况下才干约好。如果说按揭房是一起产业,未还按揭款便是一起债款,离婚时,首要要用一起产业归还一起债款,也便是用房子的价款来与未还按揭款相减,所以相减后底子不存在一起债款,也就不存在债款承当的问题。谁具有房子,谁就还按揭款,《离婚协议》约好一方具有房子,另一方归还未到期按揭款,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仅仅一个许诺,标明往后会给一笔相当于还按揭款的钱。依据合同法第184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
    因而,另一方能够回绝还按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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