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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话费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21:49
假如行为人施行了偷盗行为,抵达法定的数额的,而且自己的彻底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是需求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偷盗罪是公诉案子,需求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偷盗手机话费怎样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偷盗手机话费的以偷盗罪科罪量刑
违法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侵略的目标,是国家、团体或个人的资产,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别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目标。别的,动力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目标。
偷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一切权包含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等权能。这儿的一切权一般指合法的一切权,但有时也有例外状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的规则:“偷盗违禁品,按偷盗罪处理的,不计数额,依据情节轻重量刑。偷盗违禁品或违法分子不法占有的资产也构成偷盗罪。”
公私资产的特征
偷盗罪侵略的目标是公私资产,这种公私资产的特征是:
⑴可以被人们所操控和占有。可以被人们所操控和占有的资产有必要是依据五官的功用可以知道的有形的东西。操控和占有是事实上的分配。这种分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分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有必要考虑到物的性质,物地点的时空等,要依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议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分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以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居处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掉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居处和主人身边习气的家畜即便离开了主人的居处,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作时,为了暂时流亡而搬出去放置在路旁边的资产,仍归主人一切。放养在饲养场的鱼和珍珠贝归饲养人一切。这儿所说的手表、戒指、家畜、鱼等仍可成为偷盗罪侵略的目标。跟着科学技术的开展,无形物也可以被人们所操控,也就可以成为偷盗罪侵略的目标,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操控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偷盗罪侵略的目标。
⑵具有必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钱银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片面价值(如有留念含义的函件)及简直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偷盗罪侵略的目标。偷盗行为人假如将这些无价值的资产偷出去后,经过出售或交流,获得了有价值的资产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偷盗罪。
⑶可以被移动。一切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偷盗罪侵略的目标。如发掘出来的石头,从天然状况下运回的放在必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偷盗罪侵略的目标,盗卖不动产,对错一切人处理一切权,生意联系无效,归于民事上的房地产胶葛,不能按偷盗罪处理。
⑷别人的资产。偷盗犯不可能偷盗自己的资产,他所偷盗的目标是“别人的资产”。尽管是自己的资产,但由别人合法占有或运用,亦视为“别人的资产”。如寄售、邮寄、租赁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状况,由自己合法一切、运用、处置的资产,也应视为:“别人的资产”。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实际中监督、操控、出售的物品,库房管理员收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忘记物是忘记人丢掉但知其地点的资产,大多处于忘记人分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一切权或占有权仍归于忘记人,亦视为“别人的资产”,遗失物是失主丢掉而又不知其地点的资产。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违法,无主物是被一切人扔掉的资产、无人承继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违法。被人扔掉的资产归先占者一切。占有无人承继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团体。埋藏物、躲藏物不是无主物。依据《民法通则》规则:“一切人不明的埋藏物、躲藏物,归国家一切。”盗掘墓葬,盗取资产数额较大,以偷盗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则:“私自发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偷盗论处。”
⑸一些特别的资产尽管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偷盗目标。如枪支、弹药,正在运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资产或同一资产处于不同的方位、状况,它所体现的社会联系不同,作为违法目标时,它所代表的违法客体也不同。如偷盗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损坏通讯设备罪,偷盗库房中的电线则构成偷盗罪。由于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偷盗枪支、弹药则构成偷盗枪支、弹药罪,不构成偷盗罪。由于它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⑹偷盗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资产,依据《解说》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理。对确有追查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偷盗近亲属的资产应包含偷盗分家日子的近亲属的资产,偷盗自己家里的资产,即包含一起日子的近亲属的资产,也包含偷盗一起日子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资产。家庭成员勾通外人偷盗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资产,归于一起偷盗行为。构成偷盗罪的,应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这种状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具有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或许屡次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
所谓盗取,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毅力,将别人占有的资产搬运为自己或第三者(包含单位)占有。需求留意一下几个问题:
⑴盗取行为尽管一般具有隐秘性,其本意也是隐秘盗取,但偷盗不能限定在隐秘盗取上,否则会形成处置的不公正。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偷盗公私资产”,并没有说是“隐秘”,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3.17)却将 “偷盗”解说为“隐秘盗取”,所以我国刑法通说就以为偷盗需求隐秘盗取,即行为人自以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获得为隐秘盗取。可是,一、行为人的“自以为”是归于片面内容,不归于客观要件。二、彻底有可能有行为人十分斗胆地到案发地“光明磊落”地拿东西,可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挠的状况,依照通说很难科罪。三、仅凭行为人“自以为”隐秘或揭露决议违法性质,也难以科罪。四、在实际日子中“公开”偷盗的事情十分多。所以,盗取不需求“隐秘”进行。
⑵盗取行为是扫除别人对资产的分配,建立新的分配联系的进程,假如仅仅单纯地扫除别人对资产的分配,则不是偷盗。盗取的手法与办法没有约束,即运用了诈骗办法,可是没有抵达让被害人依据知道过错处置产业的程度,也是偷盗。
⑶盗取是一种经过平缓方法将别人占有的资产搬运第三人占有的进程,假如手法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偷盗。
⑷要建立偷盗,需求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求依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屡次偷盗依据司法解说:“关于一年内入户偷盗或许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确定为‘屡次偷盗’,以偷盗罪科罪处置”。可是这太绝对化,需求归纳多方面得要素确定“屡次偷盗”。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抵达刑事责任年纪(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正是对本罪修正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严重偷盗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则。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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