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23:113名被告人将中山市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乙公司)百余吨废油渣,运至佛山南海区丹灶镇境内不合法倾倒,形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直接财产丢失人民币1100498.77元。在南海区检察院支撑和催促下,南海区丹灶镇政府作为原告提申述讼。近来,南海法院以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苏国华、郭永由、江剑锋3人有期徒刑,遍地罚金,一起补偿原告102.5499万元丢失,天乙公司对上述债款负连带补偿职责。这标志着佛山首宗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不合法倾倒废油渣形成严峻污染
2006年11月,被告人苏国华在没有获得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中山市天乙集团有限公司达到口头协议,将该公司的含酚工业废液运出处理。而天乙公司没有检查苏国华运送、排放危险废物的运营资历,也没有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搬运联单,未经有权批阅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赞同赞同搬运,就把这批废油渣交给苏国华处理。
2007年1至4月期间,苏国华雇佣郭永由、江剑锋和一名外叫喊“四川仔”的男人,驾驭车牌号为赣F/32668的改装卡车,将一共百余吨的废油渣(每车约17吨)运到丹灶镇,并分六次排放在樵丹路、金沙医院南边空位、大洲河等地,形成排放地周边地区严峻污染。
据统计,污染形成当地1万多亩农作物无法正常灌溉,4公里长的河涌内鱼虾逝世,4000多名居民被紧迫分散,10多名大众入院医治,形成财产丢失110多万元。一起,污染物直逼北江饮用水源,要挟沿岸几十万名大众的饮水安全。
检察院支撑催促丹灶镇政府申述
该案是佛山首宗严峻环境污染事端案,南海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了诉讼。
2008年3月20日,南海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苏国华、郭永由、江剑锋均被以严峻污染事端罪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金。而天乙公司则被广东省环保局处以25万元罚款。
在成功追查这一严峻环境污染事端制造者刑事职责的一起,南海区检察院认识到,3名被告人以及天乙公司的行为严峻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形成国家和团体巨大经济丢失,依法应承当环境污染危害侵权补偿职责。因而,该院决议以该案为试点,展开公益诉讼方面的初次测验,遂支撑和催促丹灶镇政府作为原告,对天乙公司和3名被告人提申述讼。
2009年4月27日,丹灶镇政府以原告身份向南海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诉称天乙公司和3名被告人带来的污染,形成经济丢失340.3399万元,诉请法院判令4被告对上述经济丢失和诉讼费用一起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南海区检察院一起向法院宣布《支撑申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