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和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6:201、债务人会议的性质
债务人会议由一切债务人组成,是一个临时性组织,不是民事活动的权力主体,其所作出的各项抉择要由破产管理人即清算组等相应组织履行。
2、债务人会议的组成
(1)债务人会议由申报债务的债务人组成。
(2)债务人会议的成员依是否具有表决权分为两类:
①有表决权的债务人
②无表决权的债务人
(3)当债务人兼有有产业担保和无产业担保债务人双重身份时,虽享有表决权,但所代表的债务数额仅限于无产业担保的部分。有产业担保的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务时,只能就未受清偿的数额享有表决权。
(4)债务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务人中指定,担任掌管债务人会议,行使破产法赋予和债务人会议托付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