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5:32劳动者享用医疗期期限的规则劳动者的医疗期自劳动者病休之日开端核算,依照劳动者应当享用的医疗期期限在必定的时刻内累计核算。即使劳动者在累计核算的期间届满后,累计病休天数仍未到达法律规则的医疗期限的,劳动者的医疗期依然应自累计核算期间届满之日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劳动者的医疗期是怎样规则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劳动者享用医疗期期限的规则
劳动者的医疗期自劳动者病休之日开端核算,依照劳动者应当享用的医疗期期限在必定的时刻内累计核算。即使劳动者在累计核算的期间届满后,累计病休天数仍未到达法律规则的医疗期限的,劳动者的医疗期依然应自累计核算期间届满之日停止,剩下的医疗期限劳动者就不能再享用了。
详细的累计核算期间为: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
举例说明:一员工应享用3个月的医疗期,其自2018年12月1日开端病休,那么其3个月医疗期的累计核算期间自2018年12月1日始至2018年6月1日止,该员工在该累计核算期间内病休累计达3个月,其医疗期便停止。若该员工在2018年6月1日时,病休的天数累计为2个月,并未到达三个月的期限,那么,其医疗期限于2018年6月1日后依然停止,剩下一个月的病休期限,该员工就不能再享用。
需求留意的是上述医疗期限包含病休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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