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0:07
根本案情
庄传臻(男)与赵霞(女)1997年相识相恋。婚前,因为庄传臻没有婚房,赵霞的爸爸妈妈将一处房产赠与女儿,并进行了过户挂号。婚后两人借款注册了一家运送公司,从事长途运送工作。2005年春,一次长途运送中,庄传臻因过度劳累发作事故,导致一过路行人毕广林重伤住院,并形成截肢的结果。后经确定,庄传臻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悉数职责。
2005年末毕广林出院,找到庄传臻和赵霞,要求付出医疗费、养分费、误工费8万元,以及偿付人身危害赔偿金20万元。庄传臻和赵霞表示同意,先付出毕广林医疗费、养分费、误工费6万元后,约好其他人身危害赔偿金由庄传臻和赵霞配偶付出15万元,2006年2月1日之前交给。可是直到约好期满之日,15万元人身危害赔偿金仍没有实践交给。毕广林遂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庄传臻偿付人身危害赔偿金15万元,人民法院支撑了毕广林的要求,判令庄传臻付出毕广林人身危害赔偿金15万元。
可是,庄传臻并无归还才能,毕广林查知:除了庄传臻和赵霞寓居的房子以外,赵霞名下还有一处房产,遂提出恳求,要求人民法院查封赵霞名下的房产并进行拍卖,以归还自己的人身危害赔偿金。人民法院以为,夫妻一方致人损伤引起的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庄传臻和赵霞负连带职责,庄传臻和赵霞夫妻一起产业不足以归还债款时,应当以赵霞个人产业归还。
律师剖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个:第一个争议是婚姻联系存续期间,赵霞名下的房产是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仍是归于赵霞的婚前个人产业;第二个争议是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庄传臻对毕广林的侵权之债是归于庄传臻的个人债款仍是庄传臻与赵霞的夫妻一起债款;第三个争议是赵霞的名下的房产能否用于清偿夫妻一起债款。
针对第一个争议,《婚姻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联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本案中,赵霞爸爸妈妈的赠与行为发作在庄传臻和赵霞婚前,该处房产是赵霞婚前获得的,依照婚姻法第18条的规则应确定为赵霞的产业,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中的相关规则,赵霞婚前获得的产业在婚后仍是赵霞的个人产业,除非赵霞和庄传臻约好赵霞的个人产业在婚后成为夫妻一起产业。所以,第一个争议的结论是:婚姻联系存续期间,赵霞名下的房产是赵霞的个人产业。
针对第二个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24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可见,法令规则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款,假如没有《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则的破例景象,一概为夫妻一起债款。《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则为,“……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本案中,庄传臻和赵霞之间并没有关于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各自债款归各自偿付的约好。因而,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款就应当依照婚姻法第24条的规则,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所以,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庄传臻对毕广林的侵权之债是归于庄传臻与赵霞的夫妻一起债款。
针对第三个争议,关于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之间应当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连带职责是按份职责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款人,一起担任实行清偿同一债款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负连带债款的人中的整体、部分或任何一个人清偿悉数或部分债款。负有连带职责的每一个债款人,都负有清偿悉数债款的职责。实行了职责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职责的人归还他应承当的比例。债款人的连带职责,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确保,它是确保债款实行的一种手法。本案中,因为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庄传臻和赵霞两边对此债款应当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债权人毕广林有权挑选庄传臻与赵霞两人、庄传臻一人或赵霞一人来清偿;也就是说,毕广林有权要求以庄传臻和赵霞的一起产业清偿,有权要求以庄传臻的个人产业清偿,也有权要求以赵霞的个人产业清偿。所以,虽然涉案的房产是赵霞的个人产业,根据其作为对一起债款负有连带清偿职责的一方,赵霞也有职责应毕广林的要求以该产业来清偿夫妻一起债款。
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因为夫妻身份联系的特别性,实践中对夫妻一起债款的处理大多采纳连带职责的办法,而不是按份职责的方法。本案就是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处理夫妻一起债款的一个典型事例。人民法院确定庄传臻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款为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庄传臻和赵霞的一起债款,由庄传臻和赵霞负连带职责。至于在履行过程中,判令将赵霞的个人产业进行查封和拍卖,在法令适用上是正确的。当然,假如今后庄传臻和赵霞发生离婚胶葛,赵霞可否以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的以个人产业归还夫妻一起债款来行使追偿权,则是别的一个问题了。
律师随感
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的身份联系不同于一般的联系,是具有一体性的特别联系。体现在法令上,对一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款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关于一起债款,夫妻两边负连带的清偿职责。夫妻一起债款,假如法令不规则为连带债款,那么,在债款清偿时,根据夫妻特别的身份联系,两边一旦歹意勾结,就很简单使债权人的利益处于为难的难以实现的地步。所以,关于夫妻一起债款,法令规则夫妻两边负连带的清偿职责,对债权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文中人物均是化名,读者不要对号入座)
庄传臻(男)与赵霞(女)1997年相识相恋。婚前,因为庄传臻没有婚房,赵霞的爸爸妈妈将一处房产赠与女儿,并进行了过户挂号。婚后两人借款注册了一家运送公司,从事长途运送工作。2005年春,一次长途运送中,庄传臻因过度劳累发作事故,导致一过路行人毕广林重伤住院,并形成截肢的结果。后经确定,庄传臻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悉数职责。
2005年末毕广林出院,找到庄传臻和赵霞,要求付出医疗费、养分费、误工费8万元,以及偿付人身危害赔偿金20万元。庄传臻和赵霞表示同意,先付出毕广林医疗费、养分费、误工费6万元后,约好其他人身危害赔偿金由庄传臻和赵霞配偶付出15万元,2006年2月1日之前交给。可是直到约好期满之日,15万元人身危害赔偿金仍没有实践交给。毕广林遂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庄传臻偿付人身危害赔偿金15万元,人民法院支撑了毕广林的要求,判令庄传臻付出毕广林人身危害赔偿金15万元。
可是,庄传臻并无归还才能,毕广林查知:除了庄传臻和赵霞寓居的房子以外,赵霞名下还有一处房产,遂提出恳求,要求人民法院查封赵霞名下的房产并进行拍卖,以归还自己的人身危害赔偿金。人民法院以为,夫妻一方致人损伤引起的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庄传臻和赵霞负连带职责,庄传臻和赵霞夫妻一起产业不足以归还债款时,应当以赵霞个人产业归还。
律师剖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个:第一个争议是婚姻联系存续期间,赵霞名下的房产是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仍是归于赵霞的婚前个人产业;第二个争议是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庄传臻对毕广林的侵权之债是归于庄传臻的个人债款仍是庄传臻与赵霞的夫妻一起债款;第三个争议是赵霞的名下的房产能否用于清偿夫妻一起债款。
针对第一个争议,《婚姻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联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本案中,赵霞爸爸妈妈的赠与行为发作在庄传臻和赵霞婚前,该处房产是赵霞婚前获得的,依照婚姻法第18条的规则应确定为赵霞的产业,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中的相关规则,赵霞婚前获得的产业在婚后仍是赵霞的个人产业,除非赵霞和庄传臻约好赵霞的个人产业在婚后成为夫妻一起产业。所以,第一个争议的结论是:婚姻联系存续期间,赵霞名下的房产是赵霞的个人产业。
针对第二个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24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可见,法令规则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款,假如没有《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则的破例景象,一概为夫妻一起债款。《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则为,“……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本案中,庄传臻和赵霞之间并没有关于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各自债款归各自偿付的约好。因而,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款就应当依照婚姻法第24条的规则,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所以,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庄传臻对毕广林的侵权之债是归于庄传臻与赵霞的夫妻一起债款。
针对第三个争议,关于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之间应当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连带职责是按份职责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款人,一起担任实行清偿同一债款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负连带债款的人中的整体、部分或任何一个人清偿悉数或部分债款。负有连带职责的每一个债款人,都负有清偿悉数债款的职责。实行了职责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职责的人归还他应承当的比例。债款人的连带职责,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确保,它是确保债款实行的一种手法。本案中,因为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庄传臻和赵霞两边对此债款应当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债权人毕广林有权挑选庄传臻与赵霞两人、庄传臻一人或赵霞一人来清偿;也就是说,毕广林有权要求以庄传臻和赵霞的一起产业清偿,有权要求以庄传臻的个人产业清偿,也有权要求以赵霞的个人产业清偿。所以,虽然涉案的房产是赵霞的个人产业,根据其作为对一起债款负有连带清偿职责的一方,赵霞也有职责应毕广林的要求以该产业来清偿夫妻一起债款。
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因为夫妻身份联系的特别性,实践中对夫妻一起债款的处理大多采纳连带职责的办法,而不是按份职责的方法。本案就是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处理夫妻一起债款的一个典型事例。人民法院确定庄传臻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款为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庄传臻和赵霞的一起债款,由庄传臻和赵霞负连带职责。至于在履行过程中,判令将赵霞的个人产业进行查封和拍卖,在法令适用上是正确的。当然,假如今后庄传臻和赵霞发生离婚胶葛,赵霞可否以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的以个人产业归还夫妻一起债款来行使追偿权,则是别的一个问题了。
律师随感
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的身份联系不同于一般的联系,是具有一体性的特别联系。体现在法令上,对一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款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关于一起债款,夫妻两边负连带的清偿职责。夫妻一起债款,假如法令不规则为连带债款,那么,在债款清偿时,根据夫妻特别的身份联系,两边一旦歹意勾结,就很简单使债权人的利益处于为难的难以实现的地步。所以,关于夫妻一起债款,法令规则夫妻两边负连带的清偿职责,对债权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文中人物均是化名,读者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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