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征土地增值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8:25问题:我是工业企业,现在将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到另一家企业,请问是否需求交纳土地增值税?
答:财税[1995]48号文件第一条规则:关于以房地产进行出资、联营的,出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出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规则:关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联营的,凡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缔造的商品房进行出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则。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则:“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出资入股,与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假如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事务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缔造的商品房进行出资、联营的,不适用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则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他状况契合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则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资入股共担危险不征营业税,待实践转让获得收入时征收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