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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约与本约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0:17
合同有预定和本约之分,它们是依据缔结合同是否有事前约好的联系来区别的。预定合同是当事人约好未来缔结必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定;本约是为了实行预定合同而缔结的合同。预定和本约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杂。下面听讼小编就带你来看看。
预定与本约有下列不同:
1、订约时刻不同,“预定是商洽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当的民事职责属缔约的过错职责领域。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力责任联系悉数定型后签定的,两边应承当的责任是合同责任。
2、预定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束缚,着重当事人片面意志在合同建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束缚,交给是合同实行的重要内容。
3、签定预定合同的意图是缔结本约,因为本约所约好的责任是合同责任则直接具有实行内容。由预定到本约的签定,两边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将预定所确认的准则遵循到本约的合同条款中。
依据《商品房生意合同解说》第5条的规则,商品房的认购、订货、预定等协议具有《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商品房生意合同的主要内容,而且出卖人现已依照约好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确定为商品房生意合同。本条解说实践大将商品房生意认购书确定为商品房生意合同,即确定其名为预定实为本约。该条解说为了维护认购人即买受人的利益,即规则了预定转化为本约的条件,从而使认购人的权力维护变得“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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