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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7:37
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而合同法在我国民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处理合同纠纷的纲领性法令,而合同法的内容有许多,其间包含代位权的相关规则,那么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的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
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二、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什么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债款人因而遭受危害而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债款的权力。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根底,针对近年来我国严峻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款人逃债废债现象而建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准则。从这一概念能够看出其特色:
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同为合同的保全准则,所谓合同的保全,又称职责产业的保全、债款的保全,是指法令为防止债款人的产业不妥削减或许应当添加而未添加,因而给债款人的债款带来危害时,答应债款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证其债款的完成。代位权针对的是债款人的作为行为,防止职责产业的不妥削减。
代位权不同于署理权。一是名义不同,署理人是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令行为的,代位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施行民事法令行为的;二是权限不同,署理人的权限是托付授权或许指定、法定的规模以内,代位权人的权限是债款人的债款规模以内;三是诉讼资历不同,署理人就其在署理权规模以内的行为一般不具有原告资历,代位权人一般具有原告资历;四是结果不同,正常署理的法令作用归于被署理人,代位的法令作用是债款人债款的完成。
三、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位置和权力义务
《解说(一)》第十六条规则,债款人可将债款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能够告诉债款人作为第三人参与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则清晰了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位置是第三人。然而对债款人是否有独立恳求权在理论上仍有不合。笔者以为,债款人作为第三人是否具有独立恳求权取决于其意思表明的内容。至于债款人经过什么途径成为第三人并非要害,由于即使是被迫地列为第三人的债款人,也能够提出其独立的诉讼恳求。具体情况别离如下:
(一)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
若债款人对债款人、次债款人没有提出诉讼恳求,而仅是对债款人、次债款人的恳求提出抗辩、贰言,或许支撑其间一方的定见,则此刻的债款人无疑是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第66条的规则,债款人没有管辖贰言和抛弃、改变诉讼恳求或撤诉的权力。
(二)作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
债款人无论是自动(申述、恳求),或许被迫(被债款人要求、法院追加)地参与代位权诉讼,成为第三人,都能够按《定见》第156条的规则,在法庭争辩完毕前,对债款人或次债款人提出独立的恳求,以抵销债款人的债款,或争夺直接获得对次债款人的债款利益,防止因债款人的代位权恳求败诉而导致自己对次债款人的恳求权损失。此刻,即使是本来以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的债款人,也会改变位置,成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享有与其他当事人相等的诉讼权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的内容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款人代债款人完成债款人的债款,从而使自己的债款得已完成。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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