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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胁迫和欺诈订立的合同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15:25
关于钳制和诈骗缔结的合同该怎么处理
合同在缔结进程中经常会呈现一方一钳制、诈骗手法迫使对方签定合同,这样的合同显然是违反了一方的志愿。
因诈骗、钳制缔结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的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的合同并没有危害国家利益,仅仅危害了团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吊销合同处理。将其按可吊销合同处理。
合同诈骗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民事诈骗,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供应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制作假象隐秘真实状况,拐骗或误导对方陷于骗局并作出差错的意思表明,以签定合同完成不合法意图的民事诈骗行为。合同民事诈骗有以下特色:
(1)诈骗人成心宣布欺骗性或虚伪性的约请,以诱导对方向自己宣布缔结合同的意思表明,采纳诈骗手法达到意图签约意图,表现出行为的主观性。
(2)诈骗人对缔结合同的首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现实作虚伪介绍,或虚拟现实、制作假象,隐秘本相,其意图在于让对方落入骗局而不醒悟,致使对方做出差错的许诺,以完成签约意图,表现出诈骗行为的客观性。
(3)诈骗人以卑劣手法威逼对方签定合同,其本质是使所签合同发生法令上的效能,经过实行这种外表合法实践虚伪的合同获取不法利益。
(4)诈骗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必定的实践履约才能,一起或许还实行过合同或正在活跃实行所签合同条款的部分职责,诱使对方上当受骗,深陷其间难以自拔,从被诈骗方获取更大的不合法利益。
(5)合同民事诈骗的效能。采纳诈骗手法所签定的合同承认无效后,从签约时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两边已建立的权利职责联系随之免除。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假如两边都有差错,依职责巨细承当相应的丢失。假如当事人成心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种赏罚手法,则将追缴当事人现已获得或许约好获得的产业收归国库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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