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6:30要索赔工伤补偿,首要需求到进行工伤确定请求。需求提交必定的工伤请求资料,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不是一切请求都能受理,首要要检查。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确定请求需求满意哪些条件?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
1、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收到工伤确定请求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审阅。对请求人提交资料完好的,应当自收到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2、请求人提交资料不完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许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确定请求补正资料奉告书》,一次性奉告工伤确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3、受理的,出具《工伤确定请求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确定请求:
(一)请求人不具备请求资历的;
(二)工伤确定请求超越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统辖规模的;
(四)法令、法规、规章规则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5、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遇有以下景象之一的,间断工伤确定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确定间断通知书》: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作争议期间的;
(二)需求有关部门对相应事端的定论为根据,而有关部门没有作出定论的;
(三)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确定决议难以作出的;
(四)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需求间断的景象。
工伤确定间断的景象消失或请求人供给新的依据后,康复工伤确定程序。工伤确定间断的时刻不计算在工伤确定的时限内。
6、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停止工伤确定,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确定停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