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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1:28
劳作者不服判决判决的救助途径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第47、48、49、50条规则了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对判决判决不服,怎么保护自己权力的救助程序。
一、“一裁结局”的状况由本法第47条规则以下几种景象:1、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补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这些争议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
二、劳作者不服判决的救助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则:劳作者对本法第47条规则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三、用人单位不服判决的救助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则: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则的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判决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四、“一裁两审”的状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则: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劳作争议案子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发作法律效力。例如: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因违背劳作法规则予以补偿的劳作争议、劳作者因工伤追索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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