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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职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9:06

    农村信用社员工参与乡镇企业根本养老保险
    
农村信用社在编正式员工(包含原固定工和合同制员工)和契合国家规则的离退休人员,从2001年1月1日起,参与当地的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
    
农村信用社参与当地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后,其根本养老保险缴费份额、统筹项目和待遇规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准则上要根本一致;其间,单位缴费份额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农村信用社参与当地根本养老保险后的详细处理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讨确认,具备条件的区域,能够将农村信用社体系根本养老保险直接归入省级处理。
    
农村信用社参与当地根本养老保险前现已离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准则上保持不变。其间,归于劳作保证部分核定的统筹项目内的根本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付出;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发放;统筹项目外的部分,由农村信用社担负。
    
农村信用社参与当地根本养老保险前现已离退休的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待遇要依照平稳过渡的准则,逐渐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对已实施体系内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信用社,其为员工树立的根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要移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往后,国家一致调整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划时,农村信用社员工个人帐户规划相应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保证、财务部分要会同人民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对2000年末曾经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提取、运用、处理等状况进行审阅,并对养老保险基金出入进行清算,结余基金要悉数移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归入财务部分树立的社会保证基金财务专户处理。凡违规违纪抢占移用的,要期限回收;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关于现在没有实施根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信用社,其员工自2001年1月1日起,按当地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规则参与当地统筹。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一致为员工树立个人帐户起至2000年末止,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个人帐户资金不予补记,员工在此期间的作业年限也不视同缴费年限;但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树立个人帐户曾经的接连工龄应视同缴费年限。
    
对农村信用社退休人员,特别是1998年6月25日劳作保证部下发《关于不得违背国家规则处理企业员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劳社创造电[1998]5号)之后处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进行仔细审阅整理。不契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农村信用社自行安顿,到达国家规则的退休年龄后,其根本养老金再归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付出。
    
农村信用社参与当地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后,根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全额征缴,离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金实施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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