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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再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4:20
路途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端处理的新规则路途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端处理的新规则
对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的确认不再可诉
《安全法》施行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参与应诉的行政诉讼案子,最多是对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不服。《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判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这就表明,交警机关对交通事端职责的确认是依据,是一种判定结论。当事人对职责确认不服时,法院能够采信也能够不采信。法院对职责确认有贰言的,依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则,法院能够将交通事端案子查询资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职责确认,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在交通事端损害补偿中,调停不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
依据《安全法》的有关规则,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以下五种状况。一是当事人发作交通事端后,其损害补偿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停只调停一次,调停不成的或调停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停的,公安机关也不进行调停,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是一些法规答应自行处理的交通事端,如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是当事人对查验、判定或许对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的,公安机关也不予调停,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曩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很多的调停作业,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子仅占公安机关受理案子数的1.5%。新法施行后,提起民事诉讼的交通事端案子将大幅添加。
交通事端暂扣车辆最长30天
曩昔,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端时,依据有关规则能够暂扣职责方的闯祸车辆,责令事端职责方预付事端补偿金,回绝预付或预付数额缺乏的,可暂扣交通事端车辆,直至交足停止。法院在受理路途交通事端补偿后,对触及公安交通机关暂扣的车辆和补偿金,能够及时作出产业保全裁决。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中规则,暂扣事端车辆只能是查验判定的需求,暂扣期限为20天,需求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可延长10天,查验判定后车辆当即放行,这期间不能收取事端预交金。新的规则为交通事端的调停带来了必定的困难,为此交通管理机关主张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则,由当事人请求采纳诉讼保全办法,处理这一问题。
只对事端职责驾驶员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分
曩昔发作交通事端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托付物价部分对闯祸车辆进行丢失价格评价,并依据这个评价成果,确认对当事人的处分。
《安全法》规则,对事端职责驾驶员的处分,只对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分,不依据事端结果处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车辆丢失的评价无实际意义。但《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又规则了对车辆丢失有争议的,应当由具有评价资历的评价组织进行丢失评价。因而,往后两边对车辆丢失没有争议的,不进行评价。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物价部门等评价组织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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