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职工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4:27【事例】
2000年4月25日,阿李带着有效证件前去某公司应聘。公司总管询问了几个问题后,就让人带他去精工车间签到,除了奉告他月薪1 500元和填了一张应聘表外,其他什么手续也没有办,也没有签定劳作合同2003年4月25日,人事科告诉阿李结账离厂。阿李心想,自己既没有违法,又没有违背厂规厂纪,为什么叫我离厂,心里不服,所以找公司总管理论。总管闭门不见,阿李只好先把账结了,再去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2003年5月25日,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了合理判决,维护了阿李的合法权益。
【适用法规及其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裁定判决一般应在收到裁定请求的六十日内作出。对裁定判决无异议的,当事人有必要实行。”据此,阿李应当自2003年4月25日起,至6月23日止,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
依据《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部《关于贯彻执行<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一项第二点规则:“我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与劳作者之间只需构成劳作联系,即劳作者现实上已成为企业、个别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供给有偿劳作,适用劳作法。”有关还规则:“关于现实劳作联系,当事人之间发作劳作争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二条规则予以受理。在处理这起劳作争议时,首先应催促两边当事人依照国家和当地法令、法规的规则签定、续订或许停止劳作合同;一起要依据具体情况区别两边当事人在达到现实劳作联系过程中两边应承当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可依照补签的劳作合同和争议的具体情况及构成现实劳作联系的职责巨细,予以妥善处理。假如当事人回绝补签劳作合同,以及赞同停止劳作合同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依照国家和当地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则处理。”
该公司尽管没有与阿李签定劳作合同,但存在现实上的劳作联系,这起劳作争议的处理,彻底适用《劳作法》。阿李的合法权益受法令、法规维护。
【补偿与解决方法】
依照以上法令、法规规则处理因现实劳作联系,引起劳作争议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补签劳作合同,即从参加工作第一天开端至两边洽谈停止劳作合同的日期停止,阿李回单位持续实行劳作合同。工厂的失去正归于《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有关劳作合同规则的补偿方法》第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成心延迟不缔结劳作合同,即招用后成心不按规则缔结劳作合同以及劳作合同到期后成心不及时续订劳作合同”的规则之内,所以应按该方法第三条第(一)项:“形成劳作者薪酬收人丢失的,按劳作者自己应得薪酬收入支交给劳作者,并加付应得薪酬收人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费用”的规则,付出阿李2003年4月25日至2003年5月24日的月薪酬1 500元,另加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费用375元(1 500 x 25%),算计为1875 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