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非法使用离职前所获知的经营秘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8:33

【关键字】运营隐秘不正当竞赛侵权职责
【案情简介】
上诉人(一审被告):赵丽花
上诉人(一审被告):嘉仁慈晨电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嘉善声光电子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0日,声光公司与赵丽花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3年2月20日至2006年3月19日止。之后,赵丽花便担任声光公司的对外出售作业。经过声光公司的电子邮箱途径,赵丽花以“Amy”或“Amy Zhao”为英文名与墨西哥DBB公司的Kim Ledlin进行了很多的电子邮件来往,内容包含购买产品的品种、标准、价格、交货期限、付款和包装方法等方面,两边完结多笔车用灯具生意,声光公司也因而取得了相应的收益。2006年3月劳动合同免除,赵丽花离开了声光公司,但许诺会保存声光公司包含客户资料在内的商业隐秘。同年9月始,赵丽花受雇于良晨公司。之后,良晨公司与墨西哥DBB公司达成了发光二级管(LED)的生意事务,合计187008.52美元。声光公司以赵丽花和良晨公司侵略运营隐秘为由,于2007年11月27日向原审法院申述,恳求判令二人的侵权商业隐秘行为树立,而且要求当即中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断定如下:赵丽花和良晨公司的行为构成损害商业隐秘的行为,支撑原告的当即中止侵权以及补偿损失的诉讼恳求。
赵丽花上诉称:榜首,.良晨公司与墨西哥DBB公司生意的发光二极管归于通用产品,良晨公司享有专利权,与声光公司出产的自行车灯不存在竞赛联系。第二,.墨西哥DBB公司是南美洲闻名的自行车出产龙头企业,任何人经过网络查询均可与其发作信息沟通及事务来往,故该客户名单属公知信息,不具有隐秘性。第三,赵丽花仅为良晨公司供给网站树立及翻译等辅助性事务,与涉案商业隐秘无涉恳求本院撤销原断定。
良晨公司上诉称:墨西哥DBB公司的联络方法及需求是能够从揭露途径取得的,不归于商业隐秘,而且良晨公司与墨西哥DBB公司系经过参与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自行车博览会(以下简称上海车展)及网络等揭露途径树立事务联系,故良晨公司没有侵略商业隐秘。   声光公司辩称:触及墨西哥DBB公司的商业隐秘首要表现在该客户的邮箱、联系人、生意产品、生意价格、生意方法、需求数量、包装标准以及其他生意习气,两上诉人提交的依据均无法证明上述信息能够经过网络查询到恳求本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关键】
法院以为:声光公司建议的墨西哥DBB公司的相关信息契合法令规定的要件,归于商业隐秘中的运营隐秘,两上诉人的涉案行为侵略了声光公司建议的运营隐秘,构成不正当竞赛,应承当中止侵权,补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销的民事法令职责。原判依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结果等要素裁夺补偿数额106600元并无不当。据此,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五十三条榜首款第(一)项之规定,断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子受理费2432元,由上诉人赵丽花、嘉仁慈晨电器有限公司担负。
【争议焦点】
一、涉案客户名单是否构成运营隐秘?
二、两上诉人的涉案行为是否侵略了声光公司建议的运营隐秘以及是否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法理剖析】
本案系因侵略运营隐秘而引起的胶葛,法庭审理首要围绕着运营隐秘及其侵权方法的确定而打开,因而在剖析该案子时也需求从这几个方面来整理头绪:
首要,关于“涉案客户名单是否构成运营隐秘”的断定,此处首要触及运营隐秘的法令界定方面的内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