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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交出土地具体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3:05
因违法土地管理法令法规,被政府相关部分责令交出土地,那么责令交出土地详细程序是怎么样?拟定征地房子补偿安顿开始计划,进行公示,然后报送计划、展开公证评价、洽谈补偿安顿事宜,缔结补偿安顿协议等。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总结了责令交出土地详细程序的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展开责令交出土地的法令根据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五条违背土地管理法令、法规规则,阻遏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责令交出土地详细有哪些程序?
(1)团体土地经同意征收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失地保证履行到位。方针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方法》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有权拒断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应当如期交地。
(2)镇区拟定征地房子补偿安顿开始计划。
(3)市国土局对征地搬家补偿房子开始计划进行公示,奉告听证权力,听取意见;被征收人请求听证的,市国土局安排听证,镇区合作展开听证作业。
(4)市国土局向市政府报送计划,市政府同意征地房子补偿安顿计划。
(5)市国土局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6)镇区安排评价安排的选定作业。选定作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公司选定流程。
(7)评价安排安排评价。被征收人回绝评价的,展开公证评价。
(8)镇区与被搬家人洽谈补偿安顿事宜,缔结补偿安顿协议。洽谈不成,镇区构成洽谈记载,并送达挑选安顿房告诉。
(9)镇区拟定详细补偿安顿计划报送市国土局。
(10)市国土局制发开始补偿安顿计划送达被征收人听取意见,被征收人请求听证的,市国土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镇区合作展开听证作业。
(11)市国土局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议并送达被征收人。
(12)被征收人不服责令交出土地决议请求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市国土局和镇区一起应议应诉。
(13)市国土局催告交出土地。
(14)被征收人不实行责令交出土地决议,市国土局请求法院强制履行。
(15)法院受理检查、裁决履行。法院接到市国土局的请求后,在五日内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决不予受理。关于责令交出土地决议具有法定履行效能的,法院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履行裁决。对不符合法令规则的,能够作出不予履行的裁决。强制履行是指由法院将当事人强制迁出,将相应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将地上建筑物交给地块所属镇安排撤除,亦可自行安排撤除。危险评价与应急预案是指相关单位在请求强制履行及施行强制履行前要做好危险评价与应急预案。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总结的关于责令交出土地详细的程序相关常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咱们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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