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20:36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事例: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新《企业管帐准则》。2008年获得运营收入40,000,000元,当年税前管帐赢利为5,0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应的税款现已交纳,每年底均有确凿证据标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满足的应交税所得额用来抵扣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9年9月15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8年度的交税状况进行了查看,发现以下状况(该公司无其他管帐和交税调整问题,下列问题企业均未进行相应的所得税管帐处理):
(1)2008年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事务招待费300,000元;
(2)2008年底“敷衍员工薪酬———薪酬”科目余额为100,000元,为当年计提但未发放的员工奖金,至查看之日还未发放;
(3)2008年头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记入“买卖性金融财物”科目,年底因为该股票价格上升,承认公允价值变化损益200,000元;
(4)“其他敷衍款———其他”科目年头无余额,2008年其贷方发作额和余额均为2000000元,经查询为该公司2008年预售A小区住所(现在未竣工)获得的收入,至查看之日仍挂账,未交纳相关运营税金及附加(该公司坐落城区,当地规则土地增值税按1%预缴),也未核算估计毛利额交纳企业所得税(估计毛利率为15%);
(5)该公司为获得银行典当借款,于2008年2月10日对在售B项目所占用的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价,增值8,000,000元,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开发本钱 8,000,000
贷:本钱公积 8,000,000
B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于2008年6月竣工,至2008年底已出售30,000平方米。
2009年12月15日,税务机关依照规则程序向甲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企业所得税1,547,500元,一起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请问甲公司该怎么进行交税和账务调整?
剖析:
1.甲公司2008年列支事务招待费300,000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的规则,企业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依照发作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越当年出售(运营)收入的5%。。税法答应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80,000元(300,000×60%<40,000,000×5%。),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120,000元(300,000-180,000)。此项事务尽管需求进行交税调整,但其管帐处理契合现行管帐方针的规则,归于永久性差异,不需求进行账务调整。
2.甲公司2008年“敷衍员工薪酬———薪酬”科目结余100,000元,据查询是因为公司资金紧张所造成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的规则,甲公司2008年计提但未实践发放的薪酬不得在当年扣除,因而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100,000元。
2008年底,“敷衍员工薪酬”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计税根底=账面价值-未来期间依照税法规则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100,000-100,000=0,两者的差异会削减企业未来期间的应交税所得额,归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承认递延所得税财物25,000元(100,000×25%)。
借:递延所得税财物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3.甲公司将购入股票因价值上升而发作的收益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化损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的规则,企业的各项财物,包含固定财物、生物财物、无形财物、长时间待摊费用、出资财物、存货等,以前史本钱为计税根底;企业持有各项财物期间财物增值或许减值,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能够承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财物的计税根底。因而,该企业在交税申报时应调减应交税所得额200,000元。
2008年底,“买卖性金融财物”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根底之间的差额为200,000元,会添加企业未来期间的应交税所得额,归于应交税暂时性差异,应承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0元(20,0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0
4.甲公司2008年经过“其他敷衍款———其他”科目收取的预售房子收入2000000元,应记入“预收账款”科目。
借:其他敷衍款———其他 2,0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0
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运营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则,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应先按估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核算出估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开发产品竣工后,结算其计税本钱并核算此前出售收入的实践毛利额,一起将其实践毛利额与其对应的估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兼并核算的应交税所得额。因而,关于上述预售房子收入,甲公司2008年应承认估计毛利额300,000元(2,000,000×15%)并调增应交税所得额。因为管帐与税法对预售收入的处理不同导致的上述差异归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应承认递延所得税财物75,000元(300,000×25%)。
借:递延所得税财物 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
别的,上述预售收入应按规则交纳运营税100,000元(2,000,000×5%)、城市保护建造税7,000元(100,000×7%)、教育费附加3,000元(100,000×3%),预缴土地增值税20,000元(2,000,000×1%),算计130,000元。该公司当即交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运营税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 7,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0
因为A小区现在没有竣工,在管帐处理上,上述税费不得计入“运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抵减赢利。但税法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发作的运营税金及附加准予在当期扣除。因而,2008年应调减应交税所得额130,000元。这归于应交税暂时性差异,应承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2,500元(130,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2,500
5.关于甲公司2008年将在售B项目土地评价增值的8,000,000元,税法遵从的是前史本钱准则,不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与此相对应,也不得结转本钱、计提折旧或摊销。假如评价增值后的财物发作了对外出售、转让、出资等行为,其增值现已完成,应作为收益(所得)体现在应税所得中交纳所得税,承受财物一方也可按评价价值作为财物的入账价值,并按评价价值结转本钱、计提折旧或摊销。
因为B项目当年已竣工并部分出售,评价增值中一部分金额结转到2008年的出售本钱,另一部分金额保留在“开发产品”科目中。应计入2008年出售本钱的金额=(,8000,000×30,000÷40,000)=6000000(元),保留在“开发产品”中的金额=(8,000,000×10,000÷40,000)=2,000,000(元)。因而,甲公司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6,000,000元。
依据现行管帐方针的规则,企业对财物的管帐计量,一般应当按获得时的实践本钱计价,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管帐制度还有规则者外,企业一概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关于财物重估增值,只要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化的状况下,才干调整被重估财物账面价值。因而,甲公司的管帐处理显着违反了管帐规则,应作账务调整。
借:本钱公积 8,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00
开发产品 2,000,000
6.综上,甲公司共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6,190,000元(120,000 100,000-200,000 300,000-130,000 6,000,00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47,500元(6,190,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4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47,500
7.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470,000
贷: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 4470,000
8.调整赢利分配有关数字,管帐分录略。
9.交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运营外开销”,贷记“银行存款”。
10.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