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侵吞多套房改房,全国首例房改房贪污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9:41使用职权并吞多套房改房,全国首例房改房贪婪案
【案情】1998年,许某及其妻子沈某以夫妻名义将杭州市髙级中学分给沈 某寓居的杭州西XX路25号5幢3单元501室一套公房(建筑面积66. 55平128方米)参与房改。1999年9月,许某违背房改方针,使用担任杭州某实业总 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假造其女儿为杭州该实业总公司员工的身份,将本公 司分给自己居.住的公房(建筑面积76. 68平方米),以其女儿的名义参与房 改,仅以45388. 63元购进。经杭州市房改办对该套房改房的价值进行评价鉴 定,其时购买该套房需人民币214138.67元,其差价到达168750. 04元。
【审判】
2004年3月12日,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婪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3年。其间,指控其犯有贪婪罪并判处6年徒刑的根据, 便是许某违法并吞了两套房改住宅,贪婪房改房差价168750. 04元。
关于一审判定,许某并未提起上诉。
【剖析】
这是全国首例由于多套占有房改房而遭到刑法处置的事例。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端了住宅分配制度的变革。全国有上亿家庭 参与了房改,在如此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操作过程中,相似多占公房、多套重复 参与房改的工作常常能够听到,广大群众对此类以权谋私的行为强烈不满。而在 对这此类问题的处理上,简直都是按党纪、政纪视点处置。正由于冲击力度不 大,这种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本案的判定,拓荒了我国榜首例运用法令 手法审判这类案子的先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要,检察机关的定性精确。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则, “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 有公共资产的,是贪婪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办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 者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事实上,本案中许某的行为 在领导干部中较为遍及,曾经的司法实践中均对当事人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虽然社会民愤极大,但对此类行为定以贪婪罪在全国尚无先例。通过研讨,检 察官们斗胆地从法令的视点进行了理论剖析,有意识地按贪婪罪的构成要素进 行调查取证。
其次,人民法院的审判合法合理。许某涉嫌犯罪时为公安机关正科级民 警、一级警督,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使用职务之便选用诈骗手法并吞公有住宅 这一国家财产,不管从片面上仍是客观上,都契合贪婪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法 院按贪婪罪予以科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