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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无形资产出资的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9:09

无形资产出资是指出资人以具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能、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出资。应按双方同意承受的数额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还应有必要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以无形资产进行出资,其出资额度按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则,不得超越企业注册资金的20%;状况特殊需要超越20%,应当经有关部门检查同意,但最高不超越30%。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整体股东的钱银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则,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应当契合法定份额。但2014年3月1日起履行的新《公司法》撤销了无形资产出资份额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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