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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社保卡相关内容分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8:03

医疗卡是参合人员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卡,记载参合人员基本材料、就诊信息以及医疗费用运用和补偿状况。参合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持自己医疗卡方能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人员挂号、收费、门诊、住院时应校验医疗卡,发现假造、冒用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社保卡相关内容共享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人员挂号、收费、门诊、住院时应校验医疗卡,发现假造、冒用的,应拘留其医保卡,并及时告诉区合医办和事务管理中心。发现医疗卡运用毛病时,应及时与事务管理中心技术部门联络。
参合人员如发现卡面信息和电子信息过错时应凭有用身份证件和村委会(居委会)书面证明及时到事务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请求信息纠错。卡面信息过错的应在纠错一起请求从头制卡。事务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个人从头制卡请求受理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完结制卡作业,由村(居)委会一致搜集、会集请求从头制卡的,事务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请求受理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完结制卡作业。
参合人员医疗卡丢失或被窃的,应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及时向事务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处理挂失手续,事务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接到书面挂失后,应向挂失人出具挂失凭据,并在受理后4小时内将挂失卡封闭运用。
医疗卡挂失期限为7天,挂失期内找到原卡的,可凭原卡和自己有用身份证件请求免除挂失手续;挂失期满仍未找到的,应到事务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从头处理医疗卡,从头处理后原卡报废。
受别人托付处理挂失手续的,被托付人应出具自己身份证。
挂失未收效时间段内形成的丢失由丢失人自行担任。参合人发作医疗卡丢失或被窃而不及时挂失和从头处理医疗卡,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悉数由参合人自己承当。
参合人员发作医疗卡丢失或被窃的可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向事务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请求从头处理医疗卡。事务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个人请求受理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完结补卡作业。由村(居)委会一致搜集、会集请求从头处理的,事务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请求受理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完结补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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