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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有什么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21:19
合同债款是指债款人依据法令或合同所承当的责任,即债款人向债款人为特定行为的责任。合同债款包含给付责任和附随责任。
一、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没有实践实行才干
在实践经济生活中,常常呈现的合同危险便是缔结合同的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底子没有实行才干,即一般所说的皮包公司运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得出卖人的货品。这种状况首要呈现在以法人及其他安排为一方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合同,首要表现方式为:a.缔结合同的一方底子没有供给法人资历证明;b.合同一方虽供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假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践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践实行才干;d.合同一方在缔结合一起虽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撤消营业执照。
二、逾越署理权限,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合同债款
在合同债款的签定中,常常有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合同的状况,在被署理人授权范围内,署理人所签定合同的权力责任应由被署理人接受。但署理人逾越署理权或署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当。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或许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丢失。因而,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假如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分的印章或许是部分经理、事务人员等都需求明晰的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债款中呈现缝隙导致权力得不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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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款中常常呈现由于对事务不熟悉或许商洽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呈现缝隙,常见缝隙有:a.质量约好不明晰;b.实行地址不明晰;c.付款期限不明晰;d.违约责任不明晰;e.付款办法不明晰;f.实行办法不明晰;g.计量办法不明晰;h.查验规范不明晰。以上缝隙多呈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短少或许约好不明,运用文字两边有争议等状况。
四、在合同债款中的歹意实行
签定了一份内容完备、翔实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危险,在实践实行中有或许呈现歹意实行的状况,一般有:a.托言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成心不奉告;c.在发作多交货时不予告诉;d.在对方实行不符合约好时,不及时采纳办法防止或削减丢失的发作;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职工为由回绝付出货款。
五、虚开支票,套取货品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加较快的一种诈骗行为。首要方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言而无信,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付出额不行实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方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言而无信。另一种方式是成心制作妨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实现,这种方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明晰辨认;有涂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运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干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品,使对方处于非常晦气的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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