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婚姻家庭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5:52
第一章 婚约聘礼
规矩1 给授予承受聘金以成果婚姻为条件条件,所附条件未成果,赠与不发作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二章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育
规矩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边一致赞同以人工授精方法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子女,夫妻两边对子女均有抚育教育的责任。
第三章 夫妻一起产业的特别景象
规矩3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该作为夫妻一起产业予以切割。
规矩4 夫妻两边以各自一切的产业作为注册资本挂号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归于夫妻两边一起共有的产业。
规矩5 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条件对产业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免除,已改变权利人的产业仍归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起产业。
第四章 夫妻一起债款
规矩6 建议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该项债款确为夫妻一起债款的举证责任。
第五章 被抚育人
规矩7 “死者生前抚育的人”,既包含死者生前实践抚育的人,也包含应当由死者抚育,但由于逝世事故发作,死者没有抚育的子女。
第六章 现实婚姻关系爱人的继承权
规矩8 现实婚姻关系的一方逝世后,另一方能够爱人身份享有继承权。
第七章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规矩9 一方赞同人工授精后又反悔,该受孕子女不管与夫妻两边或一方有无血缘关系,都应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第八章 遗产的处理
规矩10 被继承人与妻(夫)再婚后一起生活,妻(夫)没有收入来历,遗产分配时能够多分。
规矩11 家庭承揽方法的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第九章 遗言履行人
规矩12 遗言履行人在遗言人没有清晰其履行遗言所得酬劳的情况下,与继承人就履行遗言相关事项自愿签定署理协议并收取遗言履行费,应确定该署理协议有用。
规矩1 给授予承受聘金以成果婚姻为条件条件,所附条件未成果,赠与不发作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二章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育
规矩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边一致赞同以人工授精方法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子女,夫妻两边对子女均有抚育教育的责任。
第三章 夫妻一起产业的特别景象
规矩3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该作为夫妻一起产业予以切割。
规矩4 夫妻两边以各自一切的产业作为注册资本挂号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归于夫妻两边一起共有的产业。
规矩5 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条件对产业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免除,已改变权利人的产业仍归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起产业。
第四章 夫妻一起债款
规矩6 建议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该项债款确为夫妻一起债款的举证责任。
第五章 被抚育人
规矩7 “死者生前抚育的人”,既包含死者生前实践抚育的人,也包含应当由死者抚育,但由于逝世事故发作,死者没有抚育的子女。
第六章 现实婚姻关系爱人的继承权
规矩8 现实婚姻关系的一方逝世后,另一方能够爱人身份享有继承权。
第七章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规矩9 一方赞同人工授精后又反悔,该受孕子女不管与夫妻两边或一方有无血缘关系,都应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第八章 遗产的处理
规矩10 被继承人与妻(夫)再婚后一起生活,妻(夫)没有收入来历,遗产分配时能够多分。
规矩11 家庭承揽方法的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第九章 遗言履行人
规矩12 遗言履行人在遗言人没有清晰其履行遗言所得酬劳的情况下,与继承人就履行遗言相关事项自愿签定署理协议并收取遗言履行费,应确定该署理协议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