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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村商标案 一中院确认行政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0:3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其作出的商标注册恳求受理告诉书中,将月球村首席执行官李会民(曾用名李捷)恳求注册的避孕套商标称号混杂,李会民遂以商标局私行更改其恳求注册的商标为由,将商标局告上法庭。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承认商标局所作商标注册恳求受理告诉书违法。
本年42岁的李会民担任北京月球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06年5月23日,李会民向商标局提交了三个用于避孕套产品的商标注册恳求,商标均为图形、文字与数字的组合,图形为帽子形状,别离冠以“20飞跃 坚忍不拔”、“30日立 坚忍不拔”等文字和数字。
2006年9月29日,李会民收到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恳求受理告诉书,发现该告诉书中将应为“20飞跃 坚忍不拔”的内容变成了“30日立 坚忍不拔”,与恳求商标的内容不符,破绽百出了。李会民对该告诉书不服,以为其依法提出商标恳求,恳求手续完备并依照规则填写恳求文件,而商标局违法修正其商标,侵略其合法权益,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法院承认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
商标局称,因为扫描人员的忽略,误将“30日立 坚忍不拔”商标注册恳求书的内容作为“20飞跃 坚忍不拔”商标注册恳求书的内容扫描入机,直接导致后续作业包含发放受理告诉书等呈现过错,并非私行更改李会民恳求注册的商标。
法院查明,商标局已于2006年11月1日从头作出商标注册恳求受理告诉书,纠正了过错内容,并清晰表明吊销原受理告诉书。
一中院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十八条规则,商标注册恳求手续完备,且依照规则填写恳求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告诉恳求人。依照上述规则,商标局应当对商标注册恳求文件仔细检查,手续完备的应当向恳求人作出注册恳求受理告诉书。本案中,商标局错将李会民恳求的“30日立 坚忍不拔”商标注册恳求书的内容记载于“20飞跃 坚忍不拔”商标的注册恳求受理告诉书中,现商标局已吊销了过错的受理告诉书,从头作出了正确的商标注册恳求受理告诉书“20飞跃 坚忍不拔”。终究,一中院一审判决承认商标局所作注册恳求受理告诉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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