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有什么主要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20:34现阶段行纪业很兴旺。一般在交易活动的时分常常会出现行纪合同,行纪合同跟其他合同相同,只需行纪人完结托付事项就能够得到酬劳。那么,行纪人有什么首要权力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一下。
行纪人有什么首要权力
(1)恳求酬劳权。行纪人完结或许部分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相应的酬劳。托付人逾期不付出酬劳的,行纪人对托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介入权。行纪人承受托付实实施纪行为时,能够自己的名义介入生意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商场定价的产品时,只需托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能够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托付人付出酬劳。
(3)提存权。行纪人依照约好买入托付物,托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托付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托付物。托付物不能卖出或许托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托付人不取回或许不处置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托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结或许部分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相应的酬劳。托付人逾期不付出酬劳的,行纪人对托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合同法》第422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则。因而,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