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到何时为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22:28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签署合一起一般都会约好一个逾期违约金,约好有给付职责的一方没有准时实行职责,则要承当必定的违约职责。如有付款职责的一方逾期付款,则会发生一个逾期付款违约金,那么该违约金核算至何时止呢?是申述时?仍是判定收效时?仍是给付结束时呢?
律师回答:一般来说,未发生诉讼,两边洽谈处理的,是核算到给付之日。若有给付职责一方迟迟不实行,另一方申述至法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核算至判定收效之日止。
由于,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收效判定,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职责是否承当、怎么承当由此而确认下来,当事人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判定的要求实行职责,包含补偿逾期违约金。此刻债款人向债权人承当的不再是违约职责,而是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职责的职责。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当的职责方法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则,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付出拖延实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则:被执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职责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其他职责的,应当付出拖延实行金。至于判定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实行期,期间一般比较短,归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刻利益应归于职责人,不该核算违约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