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协议是实践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6:46
代物清偿是指债款人其他物代替本来的物来实行债款,代物清偿是需求获得债权人的赞同的,为了避免胶葛的发作,两边最好签定代物清偿协议。那么,代物清偿协议是实践合同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
2001年至2002年3月期间,原告石某向被告张某供给供给焦碳、生铁等质料,2003年3月15日经两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11575元欠条壹张。原告经屡次催要遭被告拒绝后,于2004年1月7日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实行付款职责。原告申述后的2月16日,被告自动与原告洽谈并达到协议一份,载明:经两边友爱洽谈,张某赞同将规范1.5匹空调机3台、11KW鼓风机1台、生铁100KG和陶土3.5T抵扣欠石某材料款壹万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11575元,两边货款两清。2月17日,原告石某向法院恳求撤诉。3月初,原告雇请别人车辆往被告处要求其实行协议,在清点货品过程中,两边发作争论致原告拖货未果。2004年8月16日,原告以原欠条为根据,再次诉诸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
[不合]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呈现以下两种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两边当事人之间继欠条之后又达到一份以货抵款协议,致使两边之间的法令联系性质发作变化,从本来的根据欠条的法令联系转化为以货抵款协议的法令联系。原告石某以原欠条申述,其恳求不能建立;原告应今后一协议向对方追偿合同之债。
另一种定见以为,原、被告达到的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代物清偿协议收效实行的要害在于有受领权的人实践地受领给付物。未发作实践受领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发作约好的效能和法令结果。故原告有权以原欠条为根据,提起给付之诉,以求本身权益的充沛维护。
[法令解读]
笔者赞同后一种定见。本案根底联系是确认的欠款之债,原、被告两边于2004年2月16日协议以货抵债实质上是债的实行问题,该协议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消除的准则,且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1、有必要有原债款存在;2、有必要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两种给付在价值上能够有差额,但须两边当事人约好;3、有必要有两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4、有必要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实践地受领给付。代物清偿协议属要物(实践)合同,因为原告雇请车辆到被告处要求被告实行协议时发作争论至拖货未果,致使原告未实践受领清偿原债的物,故依法不能消除本来确认的欠款之债。未发作实践受领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发作约好效能和法令结果。一起钱银的实行在债实行之中具有通用性和代替性,依法支撑原告的给付诉请,契合立法原意,既息诉止争,也公正维护了原告作为诚信市民的合法权益。
给你这个事例,应该很清楚了,殆无清偿合同的要害,也能够说是收效要件之一便是:有必要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实践地受领给付。
实践合同,咱们知道是与诺成合同相敌对的合同概念,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建立或收效的时刻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差异论设置的一种区分规范,不能以这种区分的规范作为区分后所具有的含义;其二,对当事人职责的规则不同:诺成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是当事人实行合同职责的行为,违背该职责便发作违约职责;而在实践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职责仅仅先合同职责,违背它不发作违约职责,可构成缔约上的过错职责。缔约上的过错职责是合同职责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职责之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要,缔约过错职责违背的是法定的先合同职责,而违约职责违背的是约好职责;其次,缔约过错职责要求行为人片面上有过错,而违约职责是一种无过错职责,只需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令规则的少量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当违约职责;再次,从职责方法上看,缔约过错职责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产业两种方法,而不是像违约职责方法那样多样化。由上述差异能够看出违约职责是比缔约过错职责包括性更强的职责方式。
可见代物清偿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代物清偿协议是实践合同,两边当事人不只要达到协议,清晰各自的权利职责,还要进行标的物的交给,协议才会收效。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案情简介]
2001年至2002年3月期间,原告石某向被告张某供给供给焦碳、生铁等质料,2003年3月15日经两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11575元欠条壹张。原告经屡次催要遭被告拒绝后,于2004年1月7日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实行付款职责。原告申述后的2月16日,被告自动与原告洽谈并达到协议一份,载明:经两边友爱洽谈,张某赞同将规范1.5匹空调机3台、11KW鼓风机1台、生铁100KG和陶土3.5T抵扣欠石某材料款壹万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11575元,两边货款两清。2月17日,原告石某向法院恳求撤诉。3月初,原告雇请别人车辆往被告处要求其实行协议,在清点货品过程中,两边发作争论致原告拖货未果。2004年8月16日,原告以原欠条为根据,再次诉诸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
[不合]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呈现以下两种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两边当事人之间继欠条之后又达到一份以货抵款协议,致使两边之间的法令联系性质发作变化,从本来的根据欠条的法令联系转化为以货抵款协议的法令联系。原告石某以原欠条申述,其恳求不能建立;原告应今后一协议向对方追偿合同之债。
另一种定见以为,原、被告达到的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代物清偿协议收效实行的要害在于有受领权的人实践地受领给付物。未发作实践受领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发作约好的效能和法令结果。故原告有权以原欠条为根据,提起给付之诉,以求本身权益的充沛维护。
[法令解读]
笔者赞同后一种定见。本案根底联系是确认的欠款之债,原、被告两边于2004年2月16日协议以货抵债实质上是债的实行问题,该协议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消除的准则,且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1、有必要有原债款存在;2、有必要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两种给付在价值上能够有差额,但须两边当事人约好;3、有必要有两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4、有必要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实践地受领给付。代物清偿协议属要物(实践)合同,因为原告雇请车辆到被告处要求被告实行协议时发作争论至拖货未果,致使原告未实践受领清偿原债的物,故依法不能消除本来确认的欠款之债。未发作实践受领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发作约好效能和法令结果。一起钱银的实行在债实行之中具有通用性和代替性,依法支撑原告的给付诉请,契合立法原意,既息诉止争,也公正维护了原告作为诚信市民的合法权益。
给你这个事例,应该很清楚了,殆无清偿合同的要害,也能够说是收效要件之一便是:有必要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实践地受领给付。
实践合同,咱们知道是与诺成合同相敌对的合同概念,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建立或收效的时刻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差异论设置的一种区分规范,不能以这种区分的规范作为区分后所具有的含义;其二,对当事人职责的规则不同:诺成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是当事人实行合同职责的行为,违背该职责便发作违约职责;而在实践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职责仅仅先合同职责,违背它不发作违约职责,可构成缔约上的过错职责。缔约上的过错职责是合同职责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职责之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要,缔约过错职责违背的是法定的先合同职责,而违约职责违背的是约好职责;其次,缔约过错职责要求行为人片面上有过错,而违约职责是一种无过错职责,只需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令规则的少量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当违约职责;再次,从职责方法上看,缔约过错职责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产业两种方法,而不是像违约职责方法那样多样化。由上述差异能够看出违约职责是比缔约过错职责包括性更强的职责方式。
可见代物清偿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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