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2:19
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什么是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时效怎么核算?下面为你收拾相关常识,以供参阅。
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规则:“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后发作的付出薪酬、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作者可以证明用人单位许诺付出的时刻为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的详细日期的,用人单位许诺付出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劳作者不能证明的,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拖欠薪酬争议,劳作者请求裁定时劳作联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作者请求裁定超越六十日为由建议不再付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作者现已收到拒付薪酬的书面告诉的在外。”
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劳作争议的时效为60天,自争议发作之日起60天,职工未提起裁定的视为抛弃申诉权,将得不到法令的维护。但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拖欠职工薪酬的,没有60天的时效约束。但用人单位曾清晰书面告诉职工拒不付出拖欠薪酬的,职工应当自收到该告诉后60天内提起裁定。
2008年5月1日开端施行的《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将劳作争议时效从6个月延伸至1年,再次清晰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不受1年的约束。对劳作争议案子时效上的改变更有利于对劳作者的维护。
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规则:“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后发作的付出薪酬、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作者可以证明用人单位许诺付出的时刻为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的详细日期的,用人单位许诺付出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劳作者不能证明的,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拖欠薪酬争议,劳作者请求裁定时劳作联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作者请求裁定超越六十日为由建议不再付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作者现已收到拒付薪酬的书面告诉的在外。”
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劳作争议的时效为60天,自争议发作之日起60天,职工未提起裁定的视为抛弃申诉权,将得不到法令的维护。但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拖欠职工薪酬的,没有60天的时效约束。但用人单位曾清晰书面告诉职工拒不付出拖欠薪酬的,职工应当自收到该告诉后60天内提起裁定。
2008年5月1日开端施行的《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请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将劳作争议时效从6个月延伸至1年,再次清晰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不受1年的约束。对劳作争议案子时效上的改变更有利于对劳作者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