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隐瞒病情入职,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23:40
关于员工病况,用人单位享有知情权,而劳作者具有照实奉告责任。但员工隐秘常见病况入职是否构成诈骗?用人单位能不能以此为托言免除和员工之间的劳作合同?下面,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员工隐秘病况入职,单位是否有权免除劳作合同
公司没有权力单独免除劳作合同。
一方面,某并没有侵略公司的知情肖权。尽管《劳作合同法》第八条规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即用人单位对劳作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作者具有照实奉告责任。但劳作者的奉告责任仅限于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关于与实行劳作合同无关的,没有责任加以说则明。而肖某尽管做过阑尾割除手术,可术后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日子、作业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对肖某所从事对外出售一职并不存在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肖某的行为并非为诈骗。尽管《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则:“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劳作合同无效,而公司的确曾要求应聘者有必要“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作业的身体疾病”从外表来看,肖某隐秘病况好像有诈骗之嫌,但诈骗的中心在于制作假象或许隐秘本相,追求自己不能担任或不能从事的作业。正因为肖某对所应聘岗位并非不能担任或不能从事,且阑尾切除是一种十分遍及而常见的疾病,底子没有必要制作假象或许隐秘本相,故决议了肖某不构成诈骗。
再者,公司无权单独将肖某解聘。《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则: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提早30天以书面,方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1个月薪酬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也就是说,即便肖某存在的疾病会影响正常作业,公司也有必要“提早30天以书面方式告诉”或许向肖某额定付出1个月薪酬之后方可免除劳作合同,但公司并未如此,无疑归于违背法定程序。
案情简介:
半年前,肖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约好肖某的作业岗位为对外出售。近来,因为肖某在作业中为工友仗义执言,带头顶撞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出于报复,托言肖某在入职前曾因患阑尾炎,并做过阑尾割除手术,而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有必要“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作业的身体疾病”可肖某其时并没有照实奉告,侵略了公司的知情权,归于诈骗应聘,决议免除与肖某的劳作合同。尽管肖某坚持以该手术并不影响正常的日子和作业为由力排众议,但公司却照样依然故我。
员工隐秘病况入职,单位是否有权免除劳作合同
公司没有权力单独免除劳作合同。
一方面,某并没有侵略公司的知情肖权。尽管《劳作合同法》第八条规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即用人单位对劳作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作者具有照实奉告责任。但劳作者的奉告责任仅限于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关于与实行劳作合同无关的,没有责任加以说则明。而肖某尽管做过阑尾割除手术,可术后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日子、作业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对肖某所从事对外出售一职并不存在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肖某的行为并非为诈骗。尽管《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则:“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劳作合同无效,而公司的确曾要求应聘者有必要“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作业的身体疾病”从外表来看,肖某隐秘病况好像有诈骗之嫌,但诈骗的中心在于制作假象或许隐秘本相,追求自己不能担任或不能从事的作业。正因为肖某对所应聘岗位并非不能担任或不能从事,且阑尾切除是一种十分遍及而常见的疾病,底子没有必要制作假象或许隐秘本相,故决议了肖某不构成诈骗。
再者,公司无权单独将肖某解聘。《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则: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提早30天以书面,方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1个月薪酬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也就是说,即便肖某存在的疾病会影响正常作业,公司也有必要“提早30天以书面方式告诉”或许向肖某额定付出1个月薪酬之后方可免除劳作合同,但公司并未如此,无疑归于违背法定程序。
案情简介:
半年前,肖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约好肖某的作业岗位为对外出售。近来,因为肖某在作业中为工友仗义执言,带头顶撞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出于报复,托言肖某在入职前曾因患阑尾炎,并做过阑尾割除手术,而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有必要“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作业的身体疾病”可肖某其时并没有照实奉告,侵略了公司的知情权,归于诈骗应聘,决议免除与肖某的劳作合同。尽管肖某坚持以该手术并不影响正常的日子和作业为由力排众议,但公司却照样依然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