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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为何会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1:32
我国商标法所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而予以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归于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商标专用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力并不具有绝对性,得因注册商标的吊销而消除。注册商标的吊销,是指商标的注册或许运用违背商标法的强制性规则,国家商标局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刊出现已注册的商标。
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根据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吊销注册商标。因注册商标的吊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吊销分为运用不妥的吊销和注册不妥的吊销两种。运用不妥的吊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背合理运用注册商标的责任而其注册商标应予吊销的景象。注册不妥的吊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恳求注册的商标违背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则或许以不正当手法获得商标注册而应当予以吊销的景象。
注册商标运用不妥的吊销,仅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背其合理运用注册商标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景象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当注册商标的合理运用责任,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运用注册商标,并依照法律规则的要求运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运用注册商标或许违背法律规则运用注册商标,构成运用不妥,比如运用注册商标时自行改动注册商标、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或许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继续停止运用注册商标,或许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偷工减料而诈骗顾客。
注册不妥的吊销,又能够详细分为以下两类:
(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吊销。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则的,或许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不管注册后通过多长时间,均得以吊销。
(2)注册商标附期限的吊销。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则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得因好坏关系人的恳求而吊销。但有以上附期限吊销的事由存在时,若商标所有人歹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恳求吊销歹意注册的商标,不受5年期限的束缚。
注册商标的不附期限吊销,其法定事由主要有:
(1)注册商标运用禁用商标标志的。注册商标的禁用标志,凡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则的与公共次序和仁慈习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均为禁用标志。
(2)注册商标运用短缺明显性的标志的。凡与产品自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许数量不行区别的标志,除通过运用现已获得明显特征而便于辨认的以外,均为短缺明显性的标志。
(3)以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法注册的。以诈骗手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商标注册的,直接危害社会公共办理次序,为社会公益所不许,应当予以吊销。
注册商标的附期限吊销,其法定事由主要有:
(1)注册商标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运用的标志,为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的驰名商标的,应当予以吊销。
(2)注册商标侵略别人的其他在先权力的。注册商标侵略了别人的在先权力,包含但不限于侵略别人享有的肖像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闻名产品的包装装潢、闻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利益等。
(3)代理人乱用其位置获得商标注册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许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许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注册商标含有地舆标志的。注册商标中有产品的地舆标志,而运用该商标的产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明的区域,误导大众的,应当予以吊销,但商标所有人好心获得注册的,不在此限。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吊销实施恳求主义和职权主义“双轨制”。注册商标所有人违背合理运用责任,商标局得依任何人的恳求或许依职权作出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吊销其注册商标的决议不服的,得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注册商标存在不附期限吊销的法定事由的,国家商标局得依职权作出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对商标局作出的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注册商标所有人不服的,能够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注册商标存在不附期限吊销的法定事由的,任何人也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但注册商标存在附期限吊销的法定事由的,仅商标所有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凡商标局作出的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当事人均得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若当事人在法定的复审恳求期限内未恳求复审,则商标局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自复审恳求期限届满之日发作效能。凡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保持商标局吊销注册商标决议的复审决议,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的吊销注册商标的裁决,均受司法检查的束缚。商标评定委员会有关吊销注册商标的复审决议或许裁决,不具有结局的效能。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的吊销注册商标的复审决议或许裁决,通过法定的申述期限而当事人未提申述讼的,自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发作效能;若在法定的申述期限内当事人提申述讼的,则自人民法院作出保持商标评定委员会复审决议或裁决的判定收效之日起发作效能。原则上,注册商标因运用不妥被吊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吊销之日起消除;注册商标因注册不妥被吊销的,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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