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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需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1:11
公安机关确保金的最高限额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针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所适用的一种刑事强制办法,其意图在于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躲避、阻碍侦办、申述和审判活动,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第53条的规矩,取保候审既能够选用供给确保人的方法,也能够选用交纳确保金的方法进行。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选用后一种确保方法的案子数量在逐渐添加,确保金担保将渐趋成为一种首要的确保方法。科学合理地确认确保金的数额,不只关系到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办法的成效发挥,并且在必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正是基于此,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若干问题的规矩》第22条指出:“对违法嫌疑人采纳确保金确保的,由决议机关依据案子详细情况确认确保金的数额。”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第75条也指出:“确保金的数额应当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违法嫌疑人的经济情况、案子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或许判处惩罚的轻重等情况,归纳考虑确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4条规矩:“采纳确保金担保方法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违法的性质和情节、违法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情况和涉嫌违法数额,责令违法嫌疑人交纳1千元以上的确保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71条规矩:“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申述指控违法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情况等要素,决议应当收取的确保金数额。”
令人遗憾的是,虽然上述关于确保金数额应怎么确认的规矩繁复,依然没能有用彻底治愈司法实践中确保金收取较为紊乱的情况。其突出表现便是确保金数额的确认存在相当程度的随意性,司法机关在此问题上自在裁量的空间过大,由此构成了所确认的确保金数额在不同区域、不同司法机关、不同案子、不同违法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依然严重地不平衡,少则一、二千元,多则三、五万元,乃至到达数十万元之巨,司法作业所要求的公平性、规范性、一致性由此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笔者以为,构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上述诸项《规矩》、《规矩》、《解说》的相关内容存在“瑕疵”,首要有:
榜首,在确认确保金的数额时,要求归纳考虑的要素过多
不只包含案子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涉嫌违法数额等“案内要素”,并且包含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违法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情况等“案外要素”。事实上,要考虑的要素越多,就越简单发生为所欲为的情况。
第二,确保金的上下限不甚清晰
诸项规矩中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规矩》中规矩了确保金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其它各项《规矩》、《解说》中既没有规矩确保金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矩确保金的最高限额。
第三,刑事案子的详细案情虽然千差万别,但在程度上终究能够划分红轻重不同的一些类别
与此相适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违法嫌疑人和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办法时,确认的确保金数额亦应具有必定的起伏边界,但上述诸项《规矩》、《规矩》、《解说》均付之阙如。从上述剖析中不难得出这样的定论:有关取保候审确保金数额的规矩不具有可操作性,亟待对其加以改造。终究应当怎么确认取保候审确保金的数额?笔者以为,整体来看,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过低则难以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构成有用的约束力,起不到应有的确保效果,过高则与取保候审这种强制办法的轻缓性不相适应,乃至会呈现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甘愿被拘押,也不愿意被取保候审的为难局势。依据当时的司法实践情况,笔者以为,取保候审确保金的数额限定在3千元~8万元之间比较适合。
在此前提下,主张以将来或许判处的惩罚为规范,建立三个层级的确保金起伏。之所以只以将来或许判处的惩罚为规范,是因为案子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涉嫌违法数额等“案内要素”实际上都是和将来或许判处的惩罚相联系的,都是量刑时要归纳考虑的要素。详细设计时,可作如下规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确保金的数额应与其将来或许被判处的惩罚相适应。关于将来或许判处、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交纳的确保金数额为3千元~2万元;关于将来或许判处3年以下的,交纳的确保金数额为2万元~5万元;关于将来或许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交纳的确保金数额为5万元~8万元。”这样规矩,既能够使司法机关依据案子详细情况灵敏决议确保金的数额,又不至于司法机关自在裁量的地步太大而导致失控,有助于在确保金数额问题上完成平衡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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