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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南京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及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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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针根据
  《南京市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宁政发(2011)209号)
  二、请求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付出才能的证明;
  (三)在本市接连五年交纳社会保险;
  (四)自己及爱人在本市忘我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宅。
  三、需供给的资料
  1、请求人和一起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许其他寓居证明;
  3、劳动合同或许聘任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需的其他资料。
  四、请求程序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资料:
  (二)用人单位对请求人供给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审阅,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经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按经公示的分配计划组织公共租借住宅,并处理相关手续。一起将请求人的请求资料、公示状况、分配计划等报送市住宅保证办公室存案。
  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用人单位的公共租借住宅,应结合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好租期。
  (四)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谓、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颁发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谓、员工作业技能比赛活动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谓或比赛归纳成果前三名、获得技师以上作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在本市接连交纳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作业并接连交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确定后,可承租政府出资建造的公共租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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