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别人的车遇车祸是否属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1:10【案情】:
2009年10月20日,原告张某下班时正好碰见搭档李某,在李某的要求下,张某搭乘李某回家,在把李某送回家后张某回家的路上
【案情】:
2009年10月20日,原告张某下班时正好碰见搭档李某,在李某的要求下,张某搭乘李某回家,在把李某送回家后张某回家的路上撞到了迎面相向而行的小车,形成张某小腿骨折的交通事端。现张某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请求,要求单位付出医疗费用等。
【不合】:
一种定见以为原告张某下班后没有及时回家,而是改变道路送别人,不归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应按交通肇事处理,或许由受益人李某恰当补偿。
第二种定见以为,原告张某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笔者以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这儿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刻内通过合理道路。判别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应当考虑恰当增减时刻和改变道路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契合常理的景象以及恰当改变道路、增减时刻与遭受机动车事端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了解上下班时刻和道路。这个合理道路,能够了解为往复于工作单位和员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道路,员工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搭档相应改变本来回家道路,延伸相应回家时刻,未违反常理,契合工友之间彼此帮忙、关爱的杰出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搭档与遭受机动车事端损伤之间不存在必定的直接因果关系,归于恰当添加回家时刻、改变回家道路的合理时刻、合理道路的领域,事由合理。契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景象。
撞到了迎面相向而行的小车,形成张某小腿骨折的交通事端。现张某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请求,要求单位付出医疗费用等。
【不合】:
一种定见以为原告张某下班后没有及时回家,而是改变道路送别人,不归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应按交通肇事处理,或许由受益人李某恰当补偿。
第二种定见以为,原告张某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笔者以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这儿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刻内通过合理道路。判别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应当考虑恰当增减时刻和改变道路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契合常理的景象以及恰当改变道路、增减时刻与遭受机动车事端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了解上下班时刻和道路。这个合理道路,能够了解为往复于工作单位和员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道路,员工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搭档相应改变本来回家道路,延伸相应回家时刻,未违反常理,契合工友之间彼此帮忙、关爱的杰出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搭档与遭受机动车事端损伤之间不存在必定的直接因果关系,归于恰当添加回家时刻、改变回家道路的合理时刻、合理道路的领域,事由合理。契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