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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4:06
关于合同免除详细有哪些法令特征
合同的免除,是合同有用建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两边的意思标明,使合同联系归于消除的行为。
在适用情事改变准则时,合同免除是指实行合同真实困难,若实行即显失公正,法院判决合同消除的现象。这种免除与一般意义上的免除比较,有一个重要的特色,便是法院直接根据情事改变准则加以确定,而不是经过当事人的免除行为。
合同免除有以下法令特征:
1.合同免除是对有用合同的免除。合同免除以有用建立的合同为标的,其意图在于处理有用建立的合同提早消除的问题。这是合同免除与合同无效、合同吊销及要约或许诺的撤回等准则的不同之处。
2.合同的免除有必要具有免除事由。合同一经有用建立,即具有法令约束力,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信守,不得私行改变或免除,这是合同法的重要准则。只是在主客观状况发作变化。使合同实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状况下,才答应免除合同。这不仅是合同免除准则的存在根据,也标明合同免除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不然便构成违约。对合同免除的条件,我国合同法既有一般性规则,又有适用于单个合同的特别规则。
3.合同免除有必要经过免除行为完成。具有合同免除的条件,合同并不必定免除。要使合同免除,一般还需要免除行为。免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两边洽谈赞同;二是享有免除权一方的单独意思标明。
4.合同免除的作用是使合同联系消除。合同免除的法令作用是使合同联系消除。但其消除是溯及既往,仍是仅向将来发作,各国立法建议和学术见地不尽相同。我国通说以为,合同免除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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