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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遗漏的财产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1:52

导读: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依法对离婚夫妻两边的产业进行切割。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假如是漏分的产业,当事人一方能够在诉讼时效内另行提申述讼要求进行切割,可是假如两边均知道产业的存在,并且关于产业的切割没有贰言,应视为对产业进行了分配。
案情
刘某与邹某自2000年成婚,婚后别离于2002、2006年获得房子两套,刘某于2007年10月份申述到当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离婚,子女归其抚育。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后针对夫妻产业部分问询两边定见,两边均称现已处理结束,法院判定两边离婚,子女归刘某抚育,邹某按月向其付出900元的抚育费,夫妻产业两边已切割结束,没有贰言。
两边离婚之后,刘某、邹某各自居住在各自所分得的房子里,风平浪静。2009年2月邹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刘某知道后向邹某家人要求切割坐落邹某名下的房产,并称两边在离婚时并没有对该套房产进行切割,邹某家人共同对立,称两边离婚时现已约定好房子一人一套,邹某的房子与刘某没有任何关系。两边僵持不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以夫妻共同产业切割邹某名下的房产。
本案的焦点是,两边以诉讼方法离婚,可是诉中关于产业部分法院并没有实质上的处理,仅仅写明晰两边关于产业现已切割结束,详细怎样分配并没有描绘。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假如是漏分的产业,当事人一方能够在诉讼时效内另行提申述讼要求进行切割,可是假如两边均知道产业的存在,并且关于产业的切割没有贰言,应视为对产业进行了分配。刘某与邹某离婚后,各自实践占有一套房子,房子所发生的各项物业费、水电费也由各自承当。而刘某没有举证证明其并不知道该房产的存在,因而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景象,“ 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本案傍边,刘某的建议不该当得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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