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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5:32

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能否一次性付出
事例:
《工伤保险法令》施行后,对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取消了一次性付出的规则。但在实践中,像咱们修建施工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和家庭寓居地不在单位所在地的员工,一旦发作工亡事端,都乐意选用一次性处理方法,其规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3】20号)确认,即供养亲属抚恤金安工亡员工自己薪酬的规则份额核算,未成年人的,核算至18周岁;无劳动才能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核算20年。单60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核算,常识把握各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员工的自己薪酬。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合法?是否损害了工亡员工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是否有更完善的法规?
律师点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履行<工伤保险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三十条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各项待遇应按《法令》相关规则付出,不得采纳将长时间待遇改为一次性付出的方法。”长时间付出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杰出特色,有利于最大约束地维护工伤人员的权益。关于完成中异地寓居工伤人员收取长时间待遇不方便等问题,工伤保险经办组织应经过选用社会化发放方法、完善金融组织代发方法等进步服务和经办才能予以处理。
在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付出发放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能够与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洽谈确认付出方法,对长时间待遇进行一次性付出未尝不可,这对个人是比较有利的。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必定危险,如供养亲属实践生计寿数超越收取待遇核算寿数,又向用人单位建议持续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能否以两边的付出协议对立《工伤保险法令》的付出规则,存在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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