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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现状和社会发展需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20:43

摘要:个人信息的维护从开始的隐私、庄严和自在的品格权要求到现在盛行的财富堆集保证的要求,很好地表现人权和社会经济开展的进程,然后影响到人们对这些开展的保证要求。本文论述了我国个人信息维护法的现状,并进一步提出个人信息立法的社会开展要求。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令维护;隐私 社会开展;要求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个人信息,从字面上解释为有关个人一些情况的信息。更严厉的界说是有着特定内在的法令概念,他是指可以直接或直接的辨认自己的信息。1首要,从个人信息的性质上看有个人私权力的特点。可是又并等同于私权力中的隐私权。现在评论中的个人信息的乱用和不合法运用不少人认为是隐私权的危害。实践,这是一个过错的认同。混杂了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定与私家信息依法遭到维护,不被别人不合法侵扰、知悉、收集、运用和揭露等的一种品格权。2隐私权有消沉权力和活跃权力两种特点并存的个人性权力。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差异在于,个人信息是个人数据,隐私是个人活动。个人数据和个人活动的有堆叠的内容。
二、个人信息法令维护现状
对个人信息的维护在我国也不是一片空白。对个人信息的维护从民法上经过对个人品格权的维护表现出来。我国民法中对品格权的维护见于民法通则的各个章节。这些条款表明晰对个人信息维护现已有了立法上的表现。尽管品格,隐私、声誉、自在、信誉等品格权的概念和规模各有不同。可是,对个人信息的不合法运用危害了以上或是更大规模的私权力。对这些权力的维护便是对个人信息的直接维护机制。在信息时代到来之前,个人信息的传达途径和办法比较原始和单一,个人信息的内容和保存的办法也比较单一。一般,个人信息只要个人的名字、年纪、身高、体重、住址、单位、电话、学历、崇奉。保存的办法有保存于单位的和校园的档案或是家庭户口地点的大街及村安排中。信息兴旺今后,不只通讯、通讯这类信息沟通的方法上飞速开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从20世纪60、70年代的一般信息扩展到个人金融信息、结交信息、商业信息等更宽广的范畴。对这些信息的不合法运用已不只仅是危害个人品格权的问题,而是触及到商业秘密的维护,个人信誉的危害。在网络个人信息立法上已在不少标准电信活动和互联网活动上现已作了规则。例如: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此会议经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第四条。
比较个人信息的维护已不是直接和旁边面的维护可以维护全面的,而是需求一部专门的法令加以具体的规则才可以完成法令的价值和到达法令的效果。现在,我国已将个人信息的立法归入立法议程。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立法建议和立法方案每年不下10个,触及代表或委员几百名。4经过取得某个人的个人信息对其隐私予以发布,对声誉进行危害,对自在加以约束和影响,对信誉予以损坏的行为不论是对个人信息的实践运用仍是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到达不法意图的手法,都是对个人私权力的危害。对要求个人信息维护法缔结志愿反映出个人信息立法现已有必定的法令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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