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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7:44
问:夫妻之间的产业协议能否对立好心第三人?
黄某和王某系80后小夫妻,婚后俩人约好夫妻产业实施AA制,婚后各人所欠债款相同由各自偿还。2012年2月份,黄某出资一品牌服装专卖店时从其朋友张某处告贷35000元,两边约好一年内还款。后因黄某出资失利迟迟没有还款。2012年9月份,张某遂将黄某和王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
答: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所以本案中黄某与王某实施AA制只对两边有约束力,可是无法对立好心第三人。假如王某不同意与黄某一起偿还张某的告贷,就需要证明张某知道王某与黄某二人的约好,不然此债款应该视为夫妻一起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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