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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能否被查封拍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9:45
房地产商场又到了风声鹤唳的时分,关于那些高位接盘的购房者来说,一向存在着由于误解而生出的侥幸心理。最常见的有两种:一是“跌太多了我就断供,让银行当业主去”,二是“我的房子是仅有住宅,银行必定不能赶我走”。
我想通知大伙的是:这两种主意都错了,特别关于“专一住宅不能查封、拍卖”,我信任80%的中国人都这样认为的,惋惜法院和银行不这么想,并且他们能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80%的中国人之所以了解错,是两个原因形成的。一是在2005年12月21日之前,国家的确是这样规则的;二是在2005年12月21日之后,由于忧虑形成上访事件,许多法院没有严格履行新的规则,执法不严。
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关于专一住宅能不能拍卖,一向没有特别清晰的规则,所以各地法院判常常要看具体状况做判决。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宣告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其间第六条规则:“对被履行人及其所抚育家族日子所必需的寓居宅屋,人民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许抵债。”这也便是专一住宅不能查封、拍卖一说的由来。
最高院之所以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但随后一年中,呈现了很多住豪宅不还账的状况。这条规则,成为最好的护身符。在“老赖们”狂欢一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履行设定典当的房子的规则》,2005年11月14日经过,12月21日起就实施。
这个新规则一共只需7条,基本上是一个“专一住宅查封、拍卖攻略”。里边规则:只需现已依法设立了典当的住宅,假设不能还账,都能够查封、拍卖。假设是债务人及其抚育家族寓居的房子(专一住宅),给6个月宽限期。假设到了宽限期不交房,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履行。
强制迁出的时分,债务人及其家族无法自己处理寓居问题,经法院核实,能够由借主(请求履行人)为债务人供给暂时住宅。这种暂时住宅,地段、面积都能够跟本来的住宅不同,能够参照廉租房规范来处理。至于租金,由法院参照其时同类房子租金规范确认,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至于需求给失掉房子的人预留多少年的租金,没有清晰规则,从各地判例看,从1年到5年都有。但这一司法解释一起规则,“被履行人归于低保目标且无法自行处理寓居问题的,人民法院不该强制迁出”。当买商品房断供的人,明显不太可能是低保家庭。
需求提示广阔朋友的是,假设真的面临供楼难题时,需求理解以下细节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榜首,假设无法持续供楼,也不能简略将房子丢给银行,任由他们处置。能够核算一下现已付出的本钱,和房子能够卖出的价格,你自己卖总比拍卖更合算,丢失更小。由于中国人讲风水,拍卖房必定会价值降低的。并且,有些当地的拍卖活动会被操作。此外,经过跟银行充沛交流,商议一个两边都能够承受的延期还款计划,或许不必要走到查封、拍卖那一步。
第二,只需在疆土部分处理了正式典当手续的专一住宅,才干“更简单”被查封拍卖。假设仅仅是合同约好,没有处理正式典当手续,法院是不能容易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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